**************先看新聞***************************************
安全帽不安全 顎杯割傷下巴
【聯合報╱記者謝梅芬、顏福江/連線報導】 2009.07.17 03:05 am
高雄市一名女騎士因安全帽顎杯撞擊時破裂,割傷下巴,縫了廿多針。
圖/消基會提供
傳統安全帽用來保護下巴的護墊(即顎杯),若材質太硬,撞擊時可能破裂反造成騎士受傷;
高雄縣市分別有騎士下巴嚴重割傷,消基會呼籲政府督促安全帽生產業者,免費為騎士更新為橫條軟墊。
消基會指出,標準檢驗局規定,今年起生產的安全帽不能再設顎杯。
但市面上仍然可以買到附有顎杯的安全帽,且多數騎士戴著有危險性的舊帽,
為機車族安全著想,政府應要求廠商更新。
消基會指出,高雄市一名婦人三月間騎機車擦撞,身上無嚴重擦傷,
但摔倒時下巴先著地,安全帽的下巴顎杯碎裂割入下巴,造成嚴重割傷,
須兩次縫合,共縫了廿餘針。
舊式安全帽(左)的顎杯護罩,意在保護下巴,可是發生意外時,
可能碎裂割傷騎士。今年新生產的安全帽(右),不得再有硬式顎杯。
記者顏福江/攝影
消基會高屏分會主任委員洪惠陽說,安全帽顎杯一旦碎裂,就如同「刀片」般,
當時這名婦人是扣緊下巴顎杯,如果未緊扣,深二到三公分的傷口,很可能「正中氣管」。
在旗山鎮賣安全帽的陳老闆說,舊式安全帽顎杯有的裡面還黏上鐵片增加硬度。
有一名住美濃鎮的鍾姓友人,去年八月間巡田,轉彎未減速滑倒,下巴著地,
塑膠殼破裂劃傷臉頰,「好險鐵片沒有彈起,否則後果更嚴重!」
消基會說,顎杯原本是用來保護下巴不因撞擊受傷,但若杯墊材質不佳,
被撞裂成有銳角的碎片,彈起會插入眼睛,亦容易劃傷。
消基會強調,企業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回收商品或除去危害因素,
例如除去顎杯再銷售,或免費更換無危險性的替代品,維護消費者安全。
*************************************************************************
標準檢驗局的腦袋絕對不是裝屎的(內有証明)。
最近標準檢驗局針對安全帽顎杯造成的危險規定了安全帽不准加顎杯的規定,
基本上顎杯的功能就是為了下巴的舒適以及加強頭部與安全帽之間的固定,
但由於每個人的頭型不同,
也因為每家安全帽廠商的設計不同,
而使得有些人所買的安全帽並不一定適合自己。
首先,
每個人的頭型不同,
安全帽的顎杯位置當然也不適合每一個人,
人又不是都長的一樣,
頭也有大有小有長有寬,
大的安全帽如果被小頭的人來戴,
耳朵兩邊就會空空的,
同時在騎乘的也會因為風阻導致安全帽重心向後拉扯,
小的安全帽如果被大頭的人來戴,
太陽穴就會被壓迫長期下來就會引起頭肩的不適。
再來,
每種安全帽的顎杯位置不相同,
顎杯是靠兩邊尼龍帶綁住的,
頂端是一個固定卯釘,
而這兩邊的尼龍帶由於是長條狀,
因此尼龍帶上下雖可移動,
但是仍有一個範圍,
當超過這個範圍時,
安全帽不是整個往前就是整個往後,
對於騎士騎乘時是一個極危險的不定時炸彈....
很可能因為緊急煞車或是發生危險必須緊急加油的時候的瞬間因為安全帽的移動而阻擋視線發生死亡意外。
對於廠商來說,
因為成本的考量,
並不會或不一定把顎杯做得多好,
所以目前看到的都是塑膠製品,
下巴悶在裡面會出汗,
一出汗就會滑,
但如果改變材質或是設計方法就會更好,
而不一定需要做顎杯,
但反過來說,
如果顎杯做得好,
也不一定不要顎杯才是最好的。
有些人會花五六千元甚至上萬元去買安全帽(ps:進口的)
為啥?
戴的舒服呀!
也有人只花一兩百元買一頂安全帽,
為啥?
便宜呀!只要躲過警察的罰單就好了!
每個人需求不一樣,
但今天這個新聞如果這位婦人或是農夫用的是一頂合適自己頭型的安全帽,
那可能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也就不會有要不要顎杯的這個新聞(怎麼不說擂殘要怪輪胎爛?技術差?路況爛?)
如果有人白目非要買一頂不適合自己的安全帽,
發生意外後再來怪安全帽的問題,
雖說對或不對都有人贊成或反對,
這都可以討論,
但,
是不是先照顧好自己的頭部,
選一頂適合自己的安全帽再來討論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這裡不是說非要家買上萬的,
或是絕對不買99元的,
總之,
適合自己頭型的這點理解,
不需要教吧!
如果還要教的話,
這種人少一個對社會來說也是減輕一個負擔....
安全帽,
在"安全"二字之下,
真是好大的一頂帽子呀,
再回到前頭,
從頭到尾我沒有說一句標準檢驗局,
而開頭卻用標準檢驗局的腦袋絕對不是裝屎的,
還附上(內有證明)四字,
聰明的你,
看的出來整篇的證明在哪裡嗎?
補充(標準檢驗局網站):
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8904&ctNode=1510&mp=1
媒體報導「安全帽不安全 顎杯割傷下巴」案,標準檢驗局已規定自98.1.1起進口或國內出廠之騎乘機車用安全帽不得有顎杯
點閱:19推薦:0
報載消基會高屏分會於98年7月16日召開「安全帽顎杯傷人事件」記者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是日已由該局安全帽專業試驗室台南分局派員出席記者會,當日於會場說明安全帽之管理措施、檢驗標準並處理消基會所建議事項。
機車用安全帽屬標準檢驗局強制檢驗商品,其檢驗標準依據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俗稱安全帽),該標準參考日本JIS T8133標準,於96年5月14日修訂公布,規定「防護頭盔戴在使用者頭上,係靠拉掛於顎下或可以將頤帶通過顎部下方確實繫緊於帽殼上之保持裝置(戴具)為之…」及「在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其目的為確保安全帽經過保持試驗(防翻脫試驗)後,安全帽不會脫落,係以模擬騎士使用安全帽時不易脫落,有效保護騎士安全;標準檢驗局並於98年1月1日起依據該標準執行強制檢驗。
對於98年1月1日前已取得本局檢驗合格證明之安全帽,建議採取措施如下:
一、 消費者已購置使用有顎杯之安全帽,請正確佩帶並繫緊扣帶以防止安全帽脫落;為更加能夠防止撞擊時安全帽脫落,建議除去顎杯,並於使用時「將頤帶靠拉掛於顎下或可以將頤帶通過顎部下方確實繫緊於帽殼上之保持裝置(戴具)」。
二、 製造或販售業者,建議可除去顎杯後再販售。
除前述大眾所關心之顎杯議題外,為保障機車騎士安全,該局呼籲,於選購及佩戴騎乘機車用安全帽仍須注意下述事項:
一、 流動業者販售騎乘機車用安全帽不合格率偏高,盡量於商店選購,並選購有品牌之產品。
二、 本體須貼「商品檢驗標識」 或「驗證登錄標識」 。
三、 安全帽用途分普通型(125cc以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適用於超過125cc非競賽用機車),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之安全帽,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通風要良好,且顏色鮮明或貼有反光片。
四、 選購時考慮新品,外觀較新,內襯清潔無異味,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
五、 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工地用安全帽充當機車用安全帽佩戴。
六、 佩戴安全帽應繫緊扣帶,扣帶與下巴間約為1支原子筆的寬度,適合頭型穩固戴在頭上,不致晃動,不可遮蔽視線。
七、 帽體不要隨意塗裝,若受過撞擊,不管外觀有沒有損傷都不能再使用,請及早更換。
八、 各部位不得存有尖銳稜角或凹凸,致使戴用者可能遭受割傷或擦傷之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黃副局長來和
辦公室電話:2351-9120 行動電話:0933-140442
•上稿日期:098/07/17
•作者:秘書室
masao.tw wrote:
我只知道你這篇可能會...(恕刪)
那也沒辦法
這種事情影響到所有機車騎士的生命安全
用字下重一點
才有人把它當一回事
今天如果有人是因為脖子被勒住而死哩?這不是沒有的事!更不是危言聳聽!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