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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奇怪的法規 - 太不合理了吧!!

各位大大

小弟長期住在國外,對台灣的法規不是非常了解,上次回台灣遇到了奇怪的事情,想請教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回台灣的時候,在約下午3點左右 (交通流量還不算太大),在一個綠燈的十字路口,正一台車子接一台的過的時候,黃燈了。我前面那台車已經在路口了哦,突然緊急剎車,本來我要和他一起過的說,看情況也跟著緊急剎車

車子停了約兩秒鐘,小弟正慶幸沒有撞到前車的時候,後面的車卻追撞上來,把小弟的車後保桿撞凹了。依美國的規矩,是時候下車交換雙方資料,然後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處理了…正在我下車和撞我的車主下來看撞擊的嚴重程度時,一個交警過來了,小弟心想: 正好,請交警做個筆錄也不錯,到時理賠資料更充足了。

正要說話之際…交警居然趕我們離開,說我們阻礙交通?我說我想等保險公司來處理,要保持現場,交警交說,要等可以,他要一人先開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一張三千。我當場啞口無言…

為了省三千,小弟和撞我的車主只好約到最近的保養場估價,順便和保險公司連絡。幸好撞我的車主沒有"落跑",小弟也得到了應有的賠償。

事後想起這件事,還是覺得不合理…今天幸好是小車禍,雙方的車子都還能開。如果真的不能移動的話,難道真的先一人一張罰單,再談理賠嗎?台灣的道路法規真的是這樣的嗎?我知台灣的丙式保險要有警察的報案記錄保險公司才受理,那不是每次出事都是先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再做筆錄?除非在停車場撞到…

如果台灣法規沒這麼不合理的話,我還真想問那個交警的號碼,然後申訴他…

請各位住在台灣的大大幫小弟解答,謝謝。

ps. 小弟明年初就要被調回台灣工作了,已訂了一台二手的 is250 (新車買不起 ),這個月底就要回台灣牽車了
2009-07-10 22: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灣 法規

如果是小擦撞的話,交警會要求車主在輪胎位置的地方劃下記號,

然後將車移到旁邊,不阻礙交通,雙方再請雙方保險公司處理。


不奇怪

請入境隨俗 這是台灣法規

當你的車沒有行駛上的安全疑慮

請馬上將兩車位置標示好 用油漆 粉筆

或者任何可以留下記號的物品

隨後將車子移至適當處 再行討論後續





科科
非常認同此篇的標題內文,我想除了凌志車主外,其它車友應該也有類似經驗。

我想是不是可以請版務將此篇移至動研室七嘴八舌區供大家討論呢?
如果事故位置用粉筆畫好,等警察來量,警察是不是又會說,那不是他畫的,而又移動現場..所以不算?
因為台灣警察如果把你趕走

那麼搞不好可以省下你報案的事

這樣他們就少一件事作嚕

所以先恐嚇你再說嚕~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不知民間疾苦並吃著屎的公務員蠻多的
樓主要忍耐 這就是台灣啦
我剛從美國唸書回來時也很不習慣
在台灣開了6 年壞習慣 到了美國好不容易改正
回台灣不到一個月就妥協了
老美守法是打從心底 台灣守法是為了怕被抓
等過一陣子你應該就會 "入境隨俗" 啦
ying.far wrote:
如果事故位置用粉筆畫...(恕刪)


最好就是先拍照(記得從各個角度多拍幾張)然後在雙方車子"輪胎"處畫記號(常看很多人都是畫車子的前後保桿4個角)接下來就可把車輛移到旁邊等候交警來處理!

所以yamatokh大要小心.我們偉大的警察不是危言聳聽.如果你不鳥他就待在現場不處理.只想等交警來做筆錄的話.當心真的會收到紅包歐
台灣的條子只有在開單時候是最積極的,剩下時間不要太期望他們能有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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