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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側快車道被機車追撞,但對方受傷,要如何處理請指教

前幾天我一個朋友開車要經過紅路燈時,行駛在四線道的內側快車道,卻被一輛機車從後方追撞上車右後燈方向,對

方人飛起來頭撞上後擋風玻璃再落地,落地時手掌觸地,送醫急救後手骨折,有報警作筆錄,朋友有保強制險,第三人

責任險,

其中有包含傷害,財損,慰問金費用,對方也自認車速過快沒有多說什麼,他家人也沒有多說,他的傷害部分我想保險應

該是有給付,機車的維修也有保險,但汽車修理板金一切費用估價要15000,請問要如何處理,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又不損雙方的和氣,目前對方受傷也有開刀,還在住院觀察,應該是沒有其他內傷了,好像對方受傷,我們就要承受較大

的壓力,有過處理經驗的人,可以給些建議嗎,
2009-07-02 12:09 發佈
小弟是感覺要不要等車禍的鑑識報告出來後再來談
目前當然不會跟對方多談,等七天後才會去申請車禍處理情形的資料,對受傷的也是有去看他慰問,我請他保留一切花費的單據,並告知可申請的項目,再來就等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chia1122 wrote:
朋友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恕刪)


沒有保車體險
所以你朋友的車體是無法透過保險公司處理
只有請求對方賠償了~
就請對方賠啊...........

追撞就沒什麼爭議了......

後車賠前車...........
gunandrosetw wrote:
就請對方賠啊.......
追撞就沒什麼爭議了......
後車賠前車...........


而且,摩托車(重機除外)可以騎在快車道嗎? 對方找死活該!
至於您的車子,修理費用及修理時間無法開車所產生的交通費都可向對方要求己付的.

chia1122 wrote:
前幾天我一個朋友開車...(恕刪)


前幾天?是昨天在台北南昌路的嗎?

如果不是就當我沒問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在目前國內的法令下,550cc以下的2輪的確不能行駛快車道...(爛法令)

再來就是,國內汽機車駕照過於容易取得,導致許多人駕駛觀念不良。

所以要求政府重視該問題。

汽機車考照制度比照國外,提高門檻與難度,必須累積數年的經驗,才能考完整汽機車駕照。

所有道路連結十字路口設計不良,該改正的請改正。

廢除車種分流,實施車速分流。

該砍掉重來的請砍掉。

不用為了那"國情不同"四字來壓。

順便廢除"國情不同"這個爛理由。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采昕* wrote:
在目前國內的法令下,...(恕刪)


所以也應該比照國外的法律跟環境~~
超速速限30km/h以上就判二級謀殺罪...超速肇事者一律賠償車禍損失
亂鑽車肇事者要賠被撞(或撞)的人....
違規肇事就算違規者蒙主恩招...其家屬也要賠守規矩的倒楣人財產損失~~

這樣才是真的符合國際先進國家的法律~~~

然後各位可以想像到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可以馬上撞死那行人..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機車逆向行駛~~可以馬上撞上去~~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闖紅燈~~可以馬上撞上去~~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原來這就是大家心目中先進國家的模樣啊~~~

喔~~更不用說國外的警察都是躲起來抓交通違規的
既然要比照國外~~那~~以後警察執行時~~就不用再放那可笑的牌子警告用路人
隨時隨地的偽裝在偽裝~~
抓到交通違規者~~馬上拿出槍來壓人~~
遇到不服取締的人~~馬上優勢警力開槍伺候~~~~然後又不用為開槍作報告~~~

您說~~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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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案例明顯的是後車沒保持距離..跟前車無關..就算肇事者受傷..也不能以過失傷害罪來起訴~~
所以建議樓主的朋友先去做鑑定...再來去交通仲裁所討論賠償事宜~~~
要是對方沒誠意的話..在告上法院摟~~~~
alexpopo1688 wrote:
所以也應該比照國外的...(恕刪)


超速肇事也不見得是主因
妳超速沒人衝出來妳是會出事?
妳不超速有人衝出來一樣出事

還有妳這些都叫做無限上綱了
就像無論排氣量多少機車都要待轉一樣
莫名其妙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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