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一個朋友開車要經過紅路燈時,行駛在四線道的內側快車道,卻被一輛機車從後方追撞上車右後燈方向,對
方人飛起來頭撞上後擋風玻璃再落地,落地時手掌觸地,送醫急救後手骨折,有報警作筆錄,朋友有保強制險,第三人
責任險,
其中有包含傷害,財損,慰問金費用,對方也自認車速過快沒有多說什麼,他家人也沒有多說,他的傷害部分我想保險應
該是有給付,機車的維修也有保險,但汽車修理板金一切費用估價要15000,請問要如何處理,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又不損雙方的和氣,目前對方受傷也有開刀,還在住院觀察,應該是沒有其他內傷了,好像對方受傷,我們就要承受較大
的壓力,有過處理經驗的人,可以給些建議嗎,
*采昕* wrote:
在目前國內的法令下,...(恕刪)
所以也應該比照國外的法律跟環境~~
超速速限30km/h以上就判二級謀殺罪...超速肇事者一律賠償車禍損失
亂鑽車肇事者要賠被撞(或撞)的人....
違規肇事就算違規者蒙主恩招...其家屬也要賠守規矩的倒楣人財產損失~~
這樣才是真的符合國際先進國家的法律~~~
然後各位可以想像到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可以馬上撞死那行人..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機車逆向行駛~~可以馬上撞上去~~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只要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闖紅燈~~可以馬上撞上去~~還可以得到人車損害的賠償
原來這就是大家心目中先進國家的模樣啊~~~
喔~~更不用說國外的警察都是躲起來抓交通違規的
既然要比照國外~~那~~以後警察執行時~~就不用再放那可笑的牌子警告用路人
隨時隨地的偽裝在偽裝~~
抓到交通違規者~~馬上拿出槍來壓人~~
遇到不服取締的人~~馬上優勢警力開槍伺候~~~~然後又不用為開槍作報告~~~
您說~~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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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案例明顯的是後車沒保持距離..跟前車無關..就算肇事者受傷..也不能以過失傷害罪來起訴~~
所以建議樓主的朋友先去做鑑定...再來去交通仲裁所討論賠償事宜~~~
要是對方沒誠意的話..在告上法院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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