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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撞死逆上國道騎士 不起訴~~~~(不要刪我文啊>"<)


看過很多人PO過機車逆向上國道............這件新聞終於播放了.........果然要死人才有機會重視= =


撞死逆上國道騎士 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9/06/29 04:09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大車撞小車,還把人撞死,但錯的不一定是大車!台北縣一名機車騎士違規騎上國道高速公路又逆向行駛,被近百公里時速的汽車迎面衝撞,機車騎士送醫傷重不治,家屬控告汽車駕駛涉及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認為機車騎士違規在先才會導致事故發生,認定汽車駕駛人無肇責,全案不起訴處分。


去年10月12日深夜11時許,常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行駛在國道三號高速公路汐止段南向車道,車子行經南向15.4公里處時,迎面突然出現一個黑色物體,由於當時汽車時速逼近百公里,根本來不及閃躲,車頭即傳來一聲碰撞巨響。


常女將車停往路肩,下車查看狀況並報警處理,由於當時天色極為昏暗,警方到場也一度找不到撞擊物,擴大搜尋後才在分隔島上,發現重傷昏迷的廖姓男子及被撞得支離破碎的機車,警方立即將廖某送醫急救,最後仍因嚴重內出血不治。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馬凱蕙追查肇事原因,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及警方現場蒐證照片、車故調查筆錄,認為廖某騎乘機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同時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判定常女駕駛汽車無肇事責任,全案不起訴處分。



新聞出處詳請...........
2009-06-29 6:30 發佈
有些是用路人自己違規在先

然後害一些守法駕駛人無辜被拖下水 莫名 背上 應注意未注意 這條

控告的家屬是否要賠 汽車的損壞??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整體而言沒甚麼問題阿

很合理

唯一不合理的就是..機車都衝上國道出事了

他的家屬怎麼會控告開車的呢???
aglow wrote:
看過很多人PO過機車...(恕刪)


有些地方上高速公路的標示不清楚,機車容易誤上國道....
本來就應該這樣呀
開車的人應該要向騎車的人索賠才是................
Hello April
sandg999 wrote:
有些是用路人自己違規...(恕刪)


這部分的確是目前法律的盲點

很多人也以這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硬是把過失賴在別人身上

像高速公路很多車輛到了交流道開過頭 應是緊急剎車 倒車到出口處 萬一撞到了 又要怪後方車輛不小心 見鬼了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啊 "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不適用道路相關法規

aj4789aj wrote:
整體而言沒甚麼問題阿...(恕刪)


台灣人有少部分的人就是這樣
為了要對方付出賠償金
黑的都可以講成白的
這樣判決正常啊~~

自己先違規 就沒甚麼好說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給違規的人的理由~~

一點都不合理

今天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如果有人在你車前 10公尺出現

你不煞車你會撞死他 那你要賠嗎??你如果緊急煞車 搞不好撞死更多人
希望這種判決也適用一般道路

來台南這2年多, 快被逆向行駛給煩死了!!

更誇張的是從警察面前逆向行駛還闖紅燈都沒關係, 真不知道台南的交警是在幹嘛!!

aglow wrote:
看過很多人PO過機車...(恕刪)
以往案例:刑事無罪,民事照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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