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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警官給我的回應..車禍七日後到警局申請事故現場圖.警察說不能給.是什麼道理???

很巧..想不到承辦的警員.也在01.也剛巧看見我的文章.並且回應..只能說.01真是深植民心
我在6月24日早晨7:50分上班途中被撞.對方避不見面.期間對方只打給我一次電話.接過我二次電話.
電話中給我日期賠償但都沒有兌現.
我在7月2號晚間10:30到達警局.說明我要申請現場事故圖.
碰巧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的填表人(警員)在場
但是他不是事故當天到場處理的警員.他的說法是那天早上剛巧在交接班.所以是另一位警員到場.
他顯然在狀況外.完全不明白當時的過程.他找來當時我報警時來到現場的警察.不知向他詢問了些什麼.
接著向我強調.我申請了事故圖也沒用.而且現在也不能給我..我不明白什麼道理.
這位警員一直說著要先幫我送調解.我回應他.對方不出面.怎麼調解.我可以申請事故圖嗎??
先前他說不能給.當我堅持後.他伸手一指旁邊一堆卷宗夾.要我去旁邊填寫申請資料..
接著向我要了身分證.開始登記..(但沒有給我填寫申請事故圖的文件)..
並且開始詢問同僚.車禍的處理報表之類的制式文件在電腦中的哪邊....
因為是晚上也許警局勤務多..他向我說明了要等很久沒那麼快因為他很忙..我只好說沒關係..
接著開始詢問我一些問題..車禍過程等等...
詢問到一半...我問他..現在是在做筆錄嗎???
他說對.我說.做完筆錄我可以看嗎.他說可以..但開始並沒有正式跟我說明現在開始製作筆錄.而過程中.電腦製作的筆錄.不是應該錄音.並且面對報案民眾的螢幕應該開啟.讓我可以看見警員打字製作筆錄的過程嗎(因為家母幾個月前被撞傷.在另一警局製作筆錄時是這樣的程序).或者是這個過程是可有可無的.我並不了解
筆錄完成後列印出來.要我看有沒有問題.我看了一下.跟我描述的並不是真的完全一樣.我提出異議.修改.
..但還是沒有完全表達出我的意思..(這一點是我回到家中仔細回想時才感覺不太對的部分.是我自己當下太疏忽)
筆錄製作完畢時.順口問了一下.肇事者當天並沒有攜帶任何證件.說明第二天補件.但應該是沒有補件.
警員說會通知對方到警局作筆錄.
這樣就是完成正式筆錄了..但最後還是沒有給我事故現場圖.不過有拿給我看
我很訥悶..這是我依法的權益不是嗎??
google過一些資料.板上也有熱心鄉民前輩給我意見..
為什麼警員說不能給我...
真是好奇...
另外一提的是.
維修金額一萬多.沒有人員受傷.純粹是車損.家人要我不要追討了.自認倒楣..
否則.光是跑衙門.民事庭.都不知要花費多少心力.時間.
但我覺得.這種說法太鄉愿.也許有人覺得不值得..
付出成本高過維修金額..
但我想要知道..有理是不是走遍天下.
我沒有過訴訟經驗.坦白說.這也是每日街頭都會發生的小事.
但責任歸屬.對錯的分辨..不是金錢可以衡量...




上班途中.行駛於道路.我是B車前方是紅燈.我於外側車道行駛中.內側車道列隊有一空位.
一輛車子從馬路對面橫向迴轉.因為彼此視線無法看到對方.他的右前方車頭撞上我的左前方車頭
我車子毀損部分.保險桿.葉子板.大燈.霧燈.
請警察到現場記錄後.回到警局.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當下對方允諾賠償.因我車子一向都是在原廠保養.
所以回到原廠估價是1萬6(ALTIS)
也電話聯絡對方取得應允
但事後.對方接無法取得聯繫.電話不接...
我想請教各位..
該有什麼作為或是處置程序來保障我的權益
對方車子只有強制險..

謝謝大家

謝謝
unimmi
的確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有雙方當事人的電話以及姓名
沒有住址
在警局時看見警方留存的那份文見底下.有註明對方負責賠償我車損部分
不知到時可有法律效率...

一定要到一個月後才能提出仲裁嗎...???

2009-06-27 13:29 發佈
給他幾天的時間,
一個禮拜都聯絡不上後,
大概就知道對方是刻意逃避了,
知道他家地址吧?
寄存證信函過去。 (一份寄給對方、另一份要放在郵局)
hjfrank wrote:
給他幾天的時間,一個..知道他家地址吧?....(恕刪)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有車號、姓名、電話。

沒有地址。

你在聯絡對方的同時,請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的說明,或問警察,
等1個月後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再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人員會打電話給警察,警察才能給地址。

這種對方說要賠的都不算數

當場在派出所就要簽和解書的'

對方一簽日後反悔也沒用

因為他已經承認他是錯的

寂寞人 wrote:
對方車子只有強制險...(恕刪)


那你呢?..

寄存證信函.根本不需要...在做警訊筆訊時.請記得要求交警.將車禍事故送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必竟往後在調解或法院用的到...

調解是第一步.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若您不到調解委會也可到法院申請調解)..若您在調解時.覺得和解機率過低或者是理賠金額差距過大.事後請直接跟調委說.不用再調解了.請直接給我"調解不成立証明書"..

法院是第二步.不懂的如何寫書狀.請至法院服務處詢問.當然也有範本可參考..再將書狀與調解不成立証明書一併遞呈.

法院是讓人最不去的地方.不外乎要向公司請假.沒全勤.用特修.卻把特修浪費在這裡數天以上.沒特修.年終考積必定受到影響.
我知道很多人都只是想要去爭個理.爭個氣..其實您仔細想想.爭到了又如何..您要花多少的時間(請假)與金錢(請假.交通.律師)在這上面.到底爭到的多?還是失去的多?

以上為沒有保車險要做的事

車子如果有保險.修車的費用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保險公司則會向相方申請理賠..這才是保車險的目的..
是的..
anerwain
您所言甚是
可否請教.您所說的保險內容是屬於哪種保險
印象中我自己的車子是只有保..竊盜損失險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第三責任險財損.
保單內容也忘記了.只剩張保卡..
寂寞人 wrote:
是的..anerwa...(恕刪)

你講的這些都是賠對方的

要理賠自己的 有甲乙丙式車體險

這麼說來..只能尋求調解了....

真是無言..

謝謝各位的回答...

目前我就只能等待七天(七日鑑賞期)...

再到警局申請事故現場圖了..
我是在事發13天後直接跳過調解委員會及存証信函步驟到法院提告。

因為直接提告後法院還是會要求雙方調解,但此時的調解跟私底下調解層級就不同了,會直接讓對方有壓力而積極調解,我的是民事庭,單純的車體賠償。

我提告時並沒附上警局的事故初步判定或事故鑑定這些東西,警方說法院會自己向警局調卷宗,所以我只有狀紙寫一寫然後附上維修單據這樣。
我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慢慢來的,花的時間也比較久~~從調解委員會,事故鑑定,刑事到現在的民事庭~

依我看你畫的那一張圖,前方如果是紅綠燈那不就是雙黃線嗎,怎麼會有車子在那裡迴轉~這是我比較好奇的地方

像對方以鴕鳥心態在那,躲躲藏藏那妳就應該要去爭取你的權力,畢竟違規的是對方,不需要讓自己當冤大頭~

什麼破財消災啦~狗屁東西...沒這回事~~相信你應該知道怎麼做了

對自己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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