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完全沒提到手提危險物品.....那一邊騎車,拿著棍棒叫什麼?!械鬥族。另外他的第三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是限速60公里,行駛時速120公里以上?!還是限速60公里,行駛時速超越60公里?!因為限速60公里,行駛61公里就是飆車...那快車道用來作啥用的?!
限速60...時速61就叫做超速違規!!懂嘛?這就跟在高速公路上,只要車輛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可不受占用內車道法令處罰一樣!!你要超過去,是你超速!!不是人家擋路!!不要說什麼有放寬給公里,那是執法者給你一點方便,不是跟你說以後速限110..可以開到120...懂嘛!!
不可能院長親自處理回復.人民陳情是分案給權責單位處理.人民陳情鮮少機會是首長處理.以前我到台南市市民申訴區陳情飆車族排氣管噪音,結果一個警察打電話來告訴我說以後深夜被飆車排氣管噪音嚇醒,請打電話派出所室內電話報案不要打110這樣比較快,並請告知飆車族往哪一個方向騎去.深夜突然被嚇醒我哪知道飆車族往哪一個方向騎,簡直是無言............我問警察會去追飆車族嗎?警察說不會,他們會記下車號後以規勸的方式處理.
Victor-Wang wrote:限速60...時速6...(恕刪) 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這句話的意思是該段道路最高速限假設是40公里 你開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 就是開到100公里我記得 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 是一般超速罰單的兩倍(不確定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