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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內閣請內政部回覆本人提出飆車族的定義

寄給行政院的信,劉院長還真的有看!!

劉內閣請內政部回覆本人提出飆車族的定義
2009-06-27 3:54 發佈
我保證這不是它看的


只是負責幫他回文的助理而已.....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在還沒有做出違規、危險行為時,都不能算是飆車族,

但為了追打砍殺,且事後能迅速逃離,不被抓到......

車輛一定要 " 改裝 "。
內容完全沒提到手提危險物品.....

那一邊騎車,拿著棍棒叫什麼?!

械鬥族。

另外他的第三點...
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

是限速60公里,行駛時速120公里以上?!還是限速60公里,行駛時速超越60公里?!

因為限速60公里,行駛61公里就是飆車...那快車道用來作啥用的?!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這一定不是牠看的
不要太認真
別傻了! 只有去 . 人水坑 . 才會親自出馬馬馬.
限速60...時速61就叫做超速違規!!懂嘛?

這就跟在高速公路上,只要車輛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可不受占用內車道法令處罰一樣!!
你要超過去,是你超速!!不是人家擋路!!

不要說什麼有放寬給公里,那是執法者給你一點方便,不是跟你說以後速限110..可以開到120...懂嘛!!
不可能院長親自處理回復.
人民陳情是分案給權責單位處理.

人民陳情鮮少機會是首長處理.
以前我到台南市市民申訴區陳情飆車族排氣管噪音,結果一個警察打電話來告訴我說以後深夜被飆車排氣管噪音
嚇醒,請打電話派出所室內電話報案不要打110這樣比較快,並請告知飆車族往哪一個方向騎去.
深夜突然被嚇醒我哪知道飆車族往哪一個方向騎,簡直是無言............
我問警察會去追飆車族嗎?警察說不會,他們會記下車號後以規勸的方式處理.
Victor-Wang wrote:
限速60...時速6...(恕刪)


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
這句話的意思是
該段道路最高速限假設是40公里 你開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 就是開到100公里

我記得 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 是一般超速罰單的兩倍(不確定幾倍)

VJR100 wrote:
寄給行政院的信,劉院...(恕刪)

這應該是助理回答的,劉內閣那有那麼多時間看,如果一人一信的話,你覺得他會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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