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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真是不可靠

近日到嘉義市仁愛路,將車停放於公有路邊停車格內過夜,想不到車的左側葉子板、車門出現了數條深淺不一的刮痕,這樣也就算了,連左前輪輪圈也有擦傷,這就讓我比較不解了,唉~~已經非常慎選停車的位置了,沒想到還會這樣,別人的不小心 ,害我的心都在滴血。
2009-06-22 11: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邊
你應該慶幸那是汽車撞你的車
如果是酒駕機車騎士撞你的車....
那位機車騎士又剛好掛點....你就會吃上過失致死罪了
不要懷疑
之前新聞有報導.....自己去搜尋一下吧...
alexpopo1688 wrote:
你應該慶幸那是汽車撞...(恕刪)


被告那位應該是違規停車吧!?有錯請糾正

如果是停公有路邊停車格被撞了還被告上法院那真是"哀到脫褲藍"

名符其實:躺著也中槍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alexpopo1688 wrote:
你應該慶幸那是汽車撞...(恕刪)


這樣你也看的出是什麼造成的傷痕喔..
真神..

這個嗎
案例
這個案例是被函送
不是判刑..
最後只是列為關係人
而且這跟汽機車沒關係
酒駕汽車撞下去如果掛了碰到那個函送的警方是一樣的結果
上次新聞有報一個案子

貨車.停在格子內.

機車撞上去.死了..

法院還判賠..

原因好像是.停車沒反光標示之類的..

我有點忘了..

剛剛找了一下

◎事件:酒駕男子騎機車,撞上停放合法停車格內小貨車,傷重身亡。
◎高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援引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鑑定意見:小貨車車主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Ducati_S2R wrote:
這樣你也看的出是什麼...(恕刪)


不是這個..是發生在高雄的事件
車停停車格被酒駕撞..遭移送法辦

不過目前還在打官司....法官怎麼判定...不知道....有沒有判刑...不知道...
被移送的理由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認定「孫國峰酒精濃度過量駕駛車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真是見鬼了.....被撞的合法停車車主除了財產損失追不回來外...還要吃上官司......
所以才會安慰樓主....被撞事小...如果出人命吃官司就衰到爆......
zxc0615 wrote:
上次新聞有報一個案子...(恕刪)


alexpopo1688 wrote:
不是這個..是發生在...(恕刪)


這個案子最後結果這有寫..
蘋果日報
高雄地檢署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覺得應該跟警方要求賠償這些來來回回的損失
發文大的情況跟我類似喔~~
不過我是在宜蘭發生的~
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裡面,只不過去買個東西,前後不到30分鐘
卻發現一條很深的刮痕{從前面保險開始(考漆不到10天),連鋁圈也受傷了(換不到10天)}
結論就是,駕駛座那一面只有後保險桿沒有刮傷,其它都有了.
Ducati_S2R wrote:
這個案子最後結果這有...(恕刪)


這只是初審....
沒看過2審大逆轉的嘛???
到時候家屬抬棺出來..法官還不是乖乖的判刑.....
alexpopo1688 wrote:
這只是初審....沒...(恕刪)


有判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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