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嘉義市仁愛路,將車停放於公有路邊停車格內過夜,想不到車的左側葉子板、車門出現了數條深淺不一的刮痕,這樣也就算了,連左前輪輪圈也有擦傷,這就讓我比較不解了,唉~~已經非常慎選停車的位置了,沒想到還會這樣,別人的不小心 ,害我的心都在滴血。
alexpopo1688 wrote:
你應該慶幸那是汽車撞...(恕刪)
這樣你也看的出是什麼造成的傷痕喔..
真神..
這個嗎
案例
這個案例是被函送
不是判刑..
最後只是列為關係人
而且這跟汽機車沒關係
酒駕汽車撞下去如果掛了碰到那個函送的警方是一樣的結果
Ducati_S2R wrote:
這樣你也看的出是什麼...(恕刪)
不是這個..是發生在高雄的事件
車停停車格被酒駕撞..遭移送法辦
不過目前還在打官司....法官怎麼判定...不知道....有沒有判刑...不知道...
被移送的理由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認定「孫國峰酒精濃度過量駕駛車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真是見鬼了.....被撞的合法停車車主除了財產損失追不回來外...還要吃上官司......
所以才會安慰樓主....被撞事小...如果出人命吃官司就衰到爆......
zxc0615 wrote:
上次新聞有報一個案子...(恕刪)
alexpopo1688 wrote:
不是這個..是發生在...(恕刪)
這個案子最後結果這有寫..
蘋果日報
高雄地檢署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覺得應該跟警方要求賠償這些來來回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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