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
那被殺死的好人沒生存權唷?
抗議啦 抗議反死刑人權團體 反對廢死刑!!!
好人也需要生存權!!
A殺死B ,B的家屬是不是也可打死A
反正也不用死刑 這樣對嗎??
請問馬總統 法務部長王部長、人權團體
要再造成幾戶家庭破碎 才要廢處死刑??
請說個數據 好讓我們這些無辜的好人 看清楚人權的黑暗面!!
總統府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2_email/home.html
法務部信箱:http://www.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01
一人一信救好人,反對廢死刑。
但是人權團體就是一群想法"好傻好天真"的人
反正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死得又不是他家的兒子
打著人權的名號
卻不知道真正該守護的人權為何
在我看來~應該只是一群時間太閒沒事找事做的人
等人權團體的每個人都被飆仔砍死還是被人酒駕撞死光光
他們才會知道誰的人權才是該維護的
死刑本來就不該廢
無期徒刑又怎樣~三年後又假釋了
新聞報了無數件~假釋當天就犯案的人比率很高的
關起來吃免錢飯還要花大家繳的稅
或許有些人真的是有心改過
不過那是無意下發生的...本來就打算蓄意殺人的
跟酒駕不小心撞死人的~法官難道還不會判嗎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
看看新加坡~連觀光客都要守法 不然一樣重刑伺候
警察呢....只會開無辜榮民~阿姨等等呆呆的人罰單
領大家的繳的錢~怕死怕麻煩~領了錢就要做事
國家不是花錢養一些什麼都不會的人
怕的話就不要當警察
而且是被莫名其妙殺死的話,可以原諒兇手的話再來說吧!
反正死的不是他的家人,他又不會痛!真是有夠OX
這樣是不是要我們自己手刃兇手,再投案呢?
我贊成死刑!不在乎別人生存權利的人不需要有活下去的權利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