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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信箱,一人一信抗議廢死刑人權團體,反殺人飆車族,救好人!!

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
那被殺死的好人沒生存權唷?
抗議啦 抗議反死刑人權團體 反對廢死刑!!!

好人也需要生存權!!

A殺死B ,B的家屬是不是也可打死A
反正也不用死刑 這樣對嗎??

請問馬總統 法務部長王部長、人權團體
要再造成幾戶家庭破碎 才要廢處死刑??
請說個數據 好讓我們這些無辜的好人 看清楚人權的黑暗面!!

總統府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2_email/home.html
法務部信箱:http://www.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01
一人一信救好人,反對廢死刑。
2009-06-16 22:26 發佈
VJR100 wrote:
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恕刪)


推推
每個受害者都是這麼想的
但是人權團體就是一群想法"好傻好天真"的人
反正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死得又不是他家的兒子
打著人權的名號
卻不知道真正該守護的人權為何
在我看來~應該只是一群時間太閒沒事找事做的人
等人權團體的每個人都被飆仔砍死還是被人酒駕撞死光光
他們才會知道誰的人權才是該維護的
死刑本來就不該廢
無期徒刑又怎樣~三年後又假釋了
新聞報了無數件~假釋當天就犯案的人比率很高的
關起來吃免錢飯還要花大家繳的稅
或許有些人真的是有心改過
不過那是無意下發生的...本來就打算蓄意殺人的
跟酒駕不小心撞死人的~法官難道還不會判嗎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
看看新加坡~連觀光客都要守法 不然一樣重刑伺候
警察呢....只會開無辜榮民~阿姨等等呆呆的人罰單
領大家的繳的錢~怕死怕麻煩~領了錢就要做事
國家不是花錢養一些什麼都不會的人
怕的話就不要當警察
如果今天法務部長王部長、人權團體死的是他的至親的話
而且是被莫名其妙殺死的話,可以原諒兇手的話再來說吧!
反正死的不是他的家人,他又不會痛!真是有夠OX
這樣是不是要我們自己手刃兇手,再投案呢?


我贊成死刑!不在乎別人生存權利的人不需要有活下去的權利拉!
冰蠶絲盡心先死
故國天寒夢不春
眼界大千皆淚海
為誰愁悵為誰顰
無期徒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關個幾年就假釋
新竹的不是未滿18歲 所以好像也不會怎樣
對這種蓄意的應該不要再送少年法庭了 直接刑法侍候了
+1.....
一定要有死刑,輕者鞭刑,且要用絞刑怎能讓他沒感覺
推推推! 沒錯! 殺人還幹嘛有人權!還遮臉!有想過被害人的家庭嗎!殺了人撞死人才來後悔!有用嗎!
治安那麼壞!因為以前的十大通擊要犯!有的都出獄了!那還有天理嗎?還推甚麼廢除死刑!而是要快審快決
不要拖那麼久!用重刑才會怕啦!飆車族會如此猖狂還不是被抓後!家人來保一保就出去了!或是叫個民意代表
關說 下次再出去照飆照砍人!只要飆車抓到就用鞭刑示眾!看誰還要飆!..但是政府敢嗎!怕選票!怕民意!
全都露 wrote:
反過來說如果犯案的是...(恕刪)



出來跑遲早要還!敢殺人就要敢還命啊!
不然還跟人家出來玩!
推!

死刑是個好物!
VJR100 wrote:
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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