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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罰單體驗記--分享神奇發現



這個故事有點長,但是平日奉公守法的小弟,遇到這件完全昏倒的烏龍事件,又發現一些從來都不知道的交通裁決經驗,就在這兒跟大家當成茶餘飯後的話題吧

話說小弟上個月先收到一張交通裁決所寄來的強制執行書,說我有一張逾期罰單沒繳,但是內容敘述說,我在二月某一天某時在某路口開著車號XXXX違規,再不繳就可能會強制執行之類的....重點是我根本完全不認識車號XXXX的車子...於是,小弟先去了交通裁決所,那邊的人說交通罰單是對人不對車,從罰單看到受罰人的身份證字號是我的(請注意這是關鍵),名字是我的,但車號就跟我無關,實在也看不出所以然,想到遠古時期遺失過一張駕照,或許被人家冒用吧,就先寫了一張申訴書,說這不關我事,可能被冒用駕照之類的....

沒幾天,原開單員警打電話給我了,就說這真的可能是被冒用,所以這張罰單可以不要理他,他們會處理,但是建議我去提告那個車主偽造文書並且求償,警告那位車主不能這樣隨便用人家的證件,只是提告就要走司法途徑....
又隔一週,收到該交通隊的公文回函,明白寫著,經查開單資料無誤,如有認為被冒用情事,請洽派出所報案,以便釐清法律責任.....總之,就是要我一定要去告,要不然無法解決.....

好吧,我只好前往派出所去報案....不知為何,派出所的人一副覺得好像沒遇過這種事,覺得我要提告好像太嚴肅了(我也是聽命行事,況且,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是認為有人冒用證件).....這時候,某員警說:「會不會報錯身份證字號?」.......這,真是恐怖的發現

發現一:被開單人如果沒帶證件,只要報出身份證字號就可

但是,我想總是要核對姓名吧!要不然大家都亂報?所以當場打電話給開單員警,他堅持是有看到駕照比對資料才開單的(事實上,在場的人都覺得,該員警一天不知開出幾十張單,況且是四個月之前的事情了,怎麼可能記得)

然後,突然有位員警說了,會不會是key錯了身分證字號,於是員警當場用電腦查了那個車號的車主的身份證字號.....熊熊發現,假設我的身份證字號是F111111189,那位車主竟是F111111198,只差後面兩碼反過來,這,我想各位看官,看到這兒真相大了個白了.....就是那個開單員警在開出罰單的時候,把身份證字號key錯了,帳就算到小弟頭上了....好吧,我想那應該也沒事了吧.....事情都這麼明顯了

但是,又有一位員警說話了:「依據經驗,交通隊絕對不會撤單的」,邏輯是只要被開單的人當場確認資料無誤簽收了,罰單就成立了,要不然每個被開單後,都來說不是他也沒完沒了。話是有道理,但資料有誤也簽收怎麼辦?回去看那張罰單的簽名,根本是隨便畫三劃,不是我的名也不是他的名,挖勒,這樣也可.....

發現二:資料有誤,簽名隨便簽沒關係,反正可以說是草書

果然,不幸的是,被說中了,經過溝通後,交通隊的開單員警仍然堅稱開單無誤,要我走司法途徑.....所以開單員警依然認為小弟在下我,去開了一台不是我的車子,那個車子登記車主剛好跟我身份證字號後兩碼相反,然後我被攔下來開單,簽收罰單後,現在又不肯承認這張罰單....見鬼,用XX想都知道,開錯單的機率比較高吧!況且,我也不知道那個車主看到資料錯誤是有意還是無心的簽收,怎麼告人家偽照文書.....

總之,現在那位我本來以為大義凜然,嫉惡如仇的開單員警現在就是一副「我單都開了,後面你自己解決,要證明你沒罪,就去上法院吧」

發現三:員警:烏龍就烏龍啊,我哪知道誰烏龍,死老百姓時間多,去上法院再說

現在狀況就是,我本來對那位車主的怒已經完全轉到開單員警了,而且真的覺得去告那個車主也怪怪的,雖然他老兄違規之後,反而爽到他艱苦到我.....有朋友是建議我走訴願流程....總之,如果我嚥不下這口氣還有得搞就是了.....有什麼進展再跟大家繼續報告吧



2009-06-16 22: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烏龍罰單體驗記
kikipig wrote:
這個故事有點長,但是...(恕刪)

這種問題不是直接寫mail給交通隊局長信箱就可以了嗎??
最好是寫錯單沒辦法改啦!!哪需要告。
大大真要告,唯一可能的就是告員警偽造文書,因為員警說你有簽名,而且確認過,但是偏偏你又沒有簽名,名字又不是你簽的,那不是偽造文書是什麼??


寄交通隊局長信箱時順便也寄給水果報,或是下次去警察局時,身邊順便帶個水果記者去,

保證效率高很多,不然就是........



靠01板友的推文,推到板上的記者發現,然後事情就好解決了






媽~~~~~~~~~~~~我在這
建議樓主於收到裁決書20日內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參考法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7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kikipig wrote:
邏輯是只要被開單的人當場確認資料無誤簽收了,罰單就成立了,要不然每個被開單後,都來說不是他也沒完沒了。話是有道理,但資料有誤也簽收怎麼辦?回去看那張罰單的簽名,根本是隨便畫三劃,不是我的名也不是他的名,挖勒,這樣也可.....

那張罰單是聲明異議的重點,1.說明該車號非樓主所有,亦非由樓主駕駛。2.該罰單上之簽名非樓主所簽。3.要求開單警員蒞庭作證,結問警員開單時,1.是不是看見樓主駕車?2.當初有無核對樓主駕照資料及行照資料?3.該車號之車主為何人?4.該罰單上簽名是不是樓主親簽。最後傳訊車主出庭,證明車主未將該車借給樓主使用。
完成以上程序,法院若裁定撤銷罰單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將卷內資料筆錄閱出,向監察院(正本)及警察局(副本)申訴該警員及主管,同時檢附單據向警察局申請國家賠償。

注意法律不保護權利睡著的人。
推推推............

又多一個不負責任的警察
明明已經知道是搞烏龍了還死不認錯
直接告他瀆職吧
有的人就是吃硬不吃軟
kikipig wrote:
這個故事有點長,但是...(恕刪)


你要告的應該是那位開錯的警察吧==

三大新聞台就給他投訴下去吧

這真是擾民
kikipig wrote:
假設我的身份證字號是F111111189,那位車主竟是F111111198,只差後面兩碼反過來...(恕刪)


印象中,身分證最後一碼是檢查碼,也就是說... 這樣應該不太會發生吧?? 太巧了!

至於烏龍罰單... 嘿嘿! 誰叫你是老百姓!
警察大人說你有錯你就是有錯! 你自己想辦法證明你沒犯錯吧....
因為總會有魔人說"你不犯法哪來的罰單"


罰單是無所不在的,新聞不是說烏龍罰單開了多少張嗎?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湯姆哥哥 wrote:
印象中,身分證最後一碼是檢查碼,也就是說... 這樣應該不太會發生吧?? 太巧了!


網路上很好找到一種叫做身分證字號產生機的東西
讓他一次產生個一兩百組 就可以看的出來
這種情況還是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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