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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有據 於情不合 路邊等停車格千萬不要睡著

小弟今天(應該說昨天早上)在台北市四平街與一江街交叉口,等人順便找車位時,由於精神不濟便停在路邊,窗戶微開,人坐在車上稍歇。

雖然在紅線區域,但一未併排,二未影響行車動線,未料前後不到5分鐘,眼睛睜開一張逕行罰單便夾在前檔玻璃
上,且還是我開單時間還是我看到單子的前一分鐘。

對此,雖然開單者於法有據,但這樣的開單方式實在太過於刁鑽,讓人難以接受,若我不在車內,我鼻子摸摸也就算了,現在是我在駕駛座上,車窗也開著,若有任何問題,我也能隨時移車,交通法規應該以保障安全為首要考量,而非是讓警察衝業績才對吧!!

雖然小弟直接致電當地「長春派出所」去反應這樣的狀況,但警察果然官腔官調要小弟申訴,殊不知申訴費力曠時,誰有這麼多閒功夫去跟警察耗,難怪人民對警察同仁形象與觀感相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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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順便提供一下台北市西門町附近,先前也有機車停車格區域模糊不清,看起來就像汽車停車格,重點是角落還有汽車停車格的編號,小弟也被開了一張罰單,還不就繳交罰款了事。像這類的烏龍事件,難道執法人員不應先判斷實際狀況再行處理,而是又要百姓自行浪費時間做申訴???


2009-05-28 4: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邊 千萬
我覺得您這樣的行為算是"臨停"耶
可是紅線區是禁止臨停的說


雖然我也覺得這種事情其實可以勸導就好
開單倒有點太硬
紅線區 = 禁止臨停, 就算駕駛在車上也是違規.

被規劃為紅線區的路邊, 一般都是路口轉彎處, 車流量大, 消防栓等重要處

或許是大大的車妨礙到用路人, 而被人檢舉也說不定.

紅線區如果設置的不妥, 大大可以向相關機關反映.

自己違規在先, 被警察開單, 要自我反省; 居然還敢紅單去派出所理論

下次要臨停等人, 記得找黃線或白線區.

不要老是都把問題推到警察在衝績效, 為何不試問自己為何要違法在先....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wilson sun wrote:
小弟今天(應該說昨天...(恕刪)

雖然在紅線區域,但一未併排,二未影響行車動線
沒實際看到場景.
但未引響動線很多都很主觀,實際上確非如此~


交通法規應該以保障安全為首要考量,而非是讓警察衝業績才對吧!!
這兩句是不是有點矛盾?
執行也是因為保障交通安全而訂出罰則讓駕駛人遵守.


考過照... 知道是紅線... 就該客觀可預見後果了.
勸導也是執行方法之一... 非一定要這麼做.
別所有事都往績效想.... 如果人民一直都這樣想,警察大可擺爛不做,吃虧的還是人民自己.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四平跟一江口有公園跟理髮廳.飯店,雖然路面不是很寬,停在路邊紅線處,倒也不至於影響車流,但是紅線警員要開單也是於法有據,只能摸摸鼻子去繳罰款了,
至於有人說找黃線跟白線臨停,台北市區要找黃線是很難了更不用說白線,連公車站牌旁邊就是巷口僅剩一點點的空間都要畫上一個停車格收錢了,哪可能劃黃線錯過收錢的機會,
這個政府如果真要抓紅線臨停或併排臨停的肯定賺翻了,
自己的行為自己承擔 , 若不違反明文法條 , 誰能耐你何 ?

長春派出所執勤辛苦了
就算違規停車警察也不能開單之後夾雨刷然後走人

應該也要叫駕駛人馬上離開紅線區(如果警察當時看到車內有人)

不然這就是拼業績而不是維護交通安全
個人認為這樣的執法方式不洽當。
我所認知的逕行舉發是這樣的:『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不會又是交通助理員開的單子吧?
不想唸物理了...
wilson sun wrote:
雖然小弟直接致電當地「長春派出所」去反應這樣的狀況,但警察果然官腔官調要小弟申訴

紅線禁臨停,這你也知道

打電話給派出所,他當然要你去申訴,
不然每個人都打去抱怨,要不要請個接電話的總機來應付?

不過人在車上窗戶又有打開
單子一夾就走人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以前在陽明山文大麥當勞那邊,
假日都有一堆汽車臨停在紅線上,
警察來拿起相機直接拍照,
才不管車裡面有沒有人,
直接用相機驅離,一句話都不用說,
後面還沒被拍的統統起步走人,
快速又有效率。
只是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這樣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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