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橋往台北方向上橋路段的模擬圖大概是醬子的

我因為上橋時有在看後照鏡觀察後方附近動靜,想要超車,

但是因為沒注意到A車與我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撞上了...


我承認完全是我的錯,沒有注意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但是更慘的是.....我撞上A車後,B車又撞上了我....

後來叫了警察,做了筆錄,在過程中我也跟A車車主道歉也願意賠償車子損傷,
但是B車車主卻說,因為我跟A車是行駛在機車專用道的左側,
而B車車主是行駛在機車專用道右側,
因為我在左側車道撞上A車後,我的車子向右歪斜所以使得B車無法閃躲撞上我,
所以B車車主要求我賠償他,
當下有問警察肇事責任問題,但他不願回答,要我們等一個月後的鑑定出來,
事後問我朋友是認為,我與B車的事故責任應該是歸B車,因為機車道本來就沒有內外車道之分,
當時B車應該要與我保持安全距離,要是前方有突發狀況,有保持安全距離也能夠停住,
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大大能不能幫我評斷一下我與B車的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