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將車停放於路邊的停車格中,結果不明車輛從後方撞擊後逃逸。報警處理時,警方表示現場沒有監視器,可能很難找到肇事車輛。我也只能自認倒楣回原廠估價並修復,行李箱蓋、後保桿、兩組後燈、倒車雷達及車體鈑金部分,大約共需二萬五左右。
回家翻閱投保的車險條款(丙式),內容其中有一條:
「不保及追償事項: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小弟推究其意,應為:
「若對方為肇事逃逸之不明車輛,保險公司對此種事故不予理賠。但是若投保車主有報警處理,且經由保險公司查證確有此事故,則不受前述限制。」
然而,經查詢後發現,投保丙式車險之車輛若遭不明車輛撞擊後逃逸,即使在報警處理後,保險公司都會以「對方車輛不明」為理而不予理賠。
在此想請問:
一、請問有此類似經驗,且成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前輩嗎?
二、關於小弟上述粗糙的解釋,煩請不吝給予指教。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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