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4早上從頭城要回台北時!就選了內車道因為習慣開八○速限內進隧道後發現前車好像開的有點慢!!沒關系可能是一下吧!!
不對了!!怎會將車速降到了七○了!!a~@
不對了!
怎會又慢了六五!?
好吧!!
只好閃燈作示加緊您的速度了!!
嗯!!好像有用喔!!
過了一會又變慢了!!再閃他一下吧!
嗯!表現的很好出了雪隧都是維持八○了!!
重點來了!!
啊!怎會警車從路肩開出來了!
啊!!怎會找上我了!
於是我乖乖的靠邊停車!
警:行照、駕照!
我:回車上取予警!心想奇怪了也沒「超速、超車、且用我的藍芽講手機啊!安全帶也有用!燈也有開!車距相隔二個消防箱啊!」
警:剛你對前車閃燈用意為何?
我:提醒他加緊速度啊!
警:就是這樣!那車開多快?
我:六五~七○!!
警:那沒問題啊!因為最低速限是六○啊!那車主打電話去報警說你逼迫!
我:我想說我剛不是開內車道嗎?在他時速慢只是閃他燈就這樣啊!後來也沒有啊!
警:就是因為沒有低於速限標準所以您不行閃他!
我:…
警:沒事了!在路肩加速完再行變換車道!
閃燈次數只有三~四次!
這是哪條理啊!開慢車的去報警!警察還攔查被迫開慢車的!
隧道內訂有最高、最低速限、禁止變換車道並應保持行車安全間距之行車規定。
隧道內既然都禁止變換車道了..哪裡還有分什麼內外車道
況且
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交流道路段(含雪山隧道),已於97年3月16日起將該路段最高速限由每小時70公里提高為80公里,最低速限則自97年5月1日起由每小時50公里提高為60公里。
五月一日後時速低於60公里,可罰30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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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從50提高到60了
而且有國道警察隊長表示少數用路人在隧道封閉的環境,會引起「懼閉症」,在這類的環境駕駛會稍為保守一點,不太敢開太快。
前車既然沒低於60
於法根本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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