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09大舅子(55年次遺留兩位小孩12歲及10歲)在騎機車下班途中被大貨車撞倒身亡,因無目擊者而且對方逃逸,經警察調閱附近錄影帶,才找到肇事嫌疑犯,案子拖了快半年才開了檢查庭,肇事嫌疑犯於庭上說他願意跟我們和解,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調解會,調解時還帶了10多位地方人士來關說,調解過程中還摔椅子,說撞死人是要車輪從身上壓過才算,他們只願意賠償50萬給我們意思意思,我們如果不接受這金額就讓這案子走法院,他們在找地方人士來關說(肇事嫌疑犯姊夫跟高縣綠營的地方代表是親戚關係)..........
調解破裂後還找了地方人士(縣議員代表),來恐嚇我們說他們願意提高賠償80萬讓我們和解,要不然要讓我們連強制險150萬都拿不到.事後也因肇事鑑定問題拖了一年才拿到保險金
想起來他們還真是神通廣大肇事鑑定還可以關說,車子鑑定有查出機車跟大貨車有擦撞痕跡及遺留之油漆報告,第一份交通鑑定書出來一字未提,還說是自己跌倒無外力造成(大舅子約飛行15公尺右腦直接著地,身上無任何外傷及擦傷,左側肋骨及鎖骨斷裂,機車左後方擋板破裂及有擦撞痕跡及油漆遺留,對方右前腳有擦撞痕跡及油漆遺留,我死咬這幾點要求警方鑑定,還好有這份鑑定報告),還請律師發函去地檢署才推翻這份交通鑑定報告書..............
過年前才到法院又一次調解,轉眼又過了半年,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半了還沒開庭,我現在才深深體會到"人命關天"是騙人的,法律是用來規範弱勢人士,請問,我們這些市井小民該怎麼處理?才能讓小孩有一個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