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因故被告過失傷害
有先送交通事件裁決委員會去判定肇事責任
判決的結果是
我沒有肇事責任
大致的情況如下
兩側加起來一共有8線道(6個快車道 2個慢車道) 3個分隔島
中央的分隔島比一個快車道寬度還寬
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分隔島約快車道的1/2寬
紅綠燈快慢車道有分開(不同一個)
且快車道還有紅燈左轉的時相號誌 慢車道沒有
我當時是在快車道中央線道行駛
當時的十字路口號誌是綠燈直行燈
速限是60 我開60多-70
然後對方機車在慢車道違規左轉
然後就在我的車道的十字路口發生事故了
對方受傷送醫
在送交通事件裁決後判定
我有超速 但是沒有肇事責任
那對方不接受 所以上法院去告我
現在對方律師
一直琢磨於"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會發生車禍
一直要我賠錢.....
我當初有要和解 只是對方開60萬 還說是打8折 所以沒辦法和解
所以想懂得人幫忙
可否有辦法利用 車速與馬路的寬度 算出我的視角關係
證明我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Jayg wrote:
在送交通事件裁決後判定
我有超速 但是沒有肇事責任...(恕刪)
有超速卻能沒有肇事責任,這個利害!
請問裁決理由中是否認定就算不超速亦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呢?
如果真的是因此而認定為無過失責任的話,對方律師要告你過失傷害就不能成立,
因為無過失何來過失傷害之有?!
你既然都請律師了,相關詳細內容應該要和律師仔細研討,要提反訴的話最好是在訴訟進行中為之,
如此一來可以節省很多訴訟時間費用,不用再提另訴重新判斷。
請問你請律師是不是以案子算律師費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lm4q1FmqjM
他咬您該注意而未注意
他不也如此?
該注意而未注意
又違規左轉
其違規行為與此事故之發生有絕對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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