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請問車牌污損需要去監理站驗車嗎??

小弟我上次因為車牌污損被開了一張罰單...
項目是
第13條 塗抹污損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識其牌號

據說這條必須要去驗車??
可是因為我人在台北,到案處所卻在台南....
所以我也不可能把車騎回去驗車

後來我打電話問台南監理所,他跟我說買郵局匯票寄去台南監理站就可以了??
說這樣不用驗車....??


真的是這樣嗎?? 有沒有大大碰過類似的狀況的??
2009-04-20 23: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牌 監理站
她都跟你說答案了

這種問題問監理站比問板上還清楚吧 ...

有種本末倒置的感覺...
宅宅尼克 wrote:
小弟我上次因為車牌污...(恕刪)


不知道你的牌照是污損到啥程度...
是人為的嗎??(有圖有真相)

看紅單上面...有沒有(責令改正)這四個字...左上角是"郵繳"的地方打勾
如果有這四個字..就不用跑監理站..自己把污損的地方弄乾淨就好..

如果紅單上面有(責令驗車)這四個字...左上角是"應到案處所繳納"的地方打勾
那就不好意思了....去監理站吧....

如果再嚴重一點的話...那就要重新"請領牌照"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宅宅尼克 wrote:
小弟我上次因為車牌污損被開了一張罰單...
項目是
第13條 塗抹污損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識其牌號
...(恕刪)


13 條和 14 條罰款差蠻多的 .... 建議先去申訴, 改成 14 條...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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