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路邊有一個停車格擺了一個"活動式拒馬",想說應該又是路霸佔停車位.遠遠看上面還有寫一些字.近看發現到上面竟然是政府合法立案的私人停車位?問一下附近居民,原來是當初屋頂蓋房子時申請的,不過房子已經完工了確還擺出來?而且不是山寨版,隨拿個曬衣架/花盆/垃圾佔車位,是官方認可加上私人發揮,造就無期限長久佔用.現在政府有那麼便民了嗎?改天我也去申請一個.
看文號"交停096018",若按照小弟想法應該是民國96年發出.那間房子是重新裝潢的,扣掉工期.96 / 97 / 98 免費使用應該有兩年,這兩年讓政府短收不少停車費.這文號應該是合法但是有有效期限,所以民間停車收費公司才不會去檢舉.不過不知道哪裡可以查到政府文號的合法性?!有興趣的可以到桃園中山東路/自強路附近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