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4.8 晚上天氣晴
下班後,一如往常的從士林夜市基河路(百齡高中旁)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準備要牽車離開回家,
因為人行道的下面(靠馬路的方向)也規劃成機車停車格(車頭對車頭),而且我停車的地方左右二邊也都停滿了機
車,所以我唯一的出口只有向後退,然後沿著人行道離開(整條停車格中間沒空隙,只能往頭尾離開)
當我發動機車,要往人行道的頭段騎去時,一個警察就站在人行道頭段的地方把我叫過去
警:來行照駕照
我: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地方違規了嗎?
警: 這是什麼道阿!! 蛤! 這是什麼道!! 這是什麼道!!
你駕照怎麼考的阿 !! 蛤!! 行照駕照拿出來!!
我:這是人行道,可是我是剛要從機車格離開,我並不是蓄意騎在人行道上的
警: 這是什麼道阿!! 蛤! 這是什麼道!! 蛤!! 撞到路人怎麼辦? 蛤!! 撞到路人怎麼辦?
我:可是我是要從機車格裡離開阿? 那邊已經沒有任何地方可以騎到馬路上了
請問警察先生,正確的離開方式要怎麼走?
警:你駕照怎麼考的阿 !! 蛤!! 當然是用牽的阿!!
我:用牽的? 法條有說在人行道上機車要用牽的?
警:(不說任何話,開始寫紅單)
至此為止,連我在內一共同時三台機車被他欄下來開紅單
其他被開單民眾:你這個根本不合理嘛!! #$%r#%$#@ (三台車都雙載,六人跟他抱怨)
在他開單的過程中,有許多跟我們一樣,要從人行道上機車格離開的人從我們七人(含警)面前行駛而過,
因為太多人都從我們面前騎過去了,所以我直接問警,請問這些人你都不舉發嗎?
警:有嗎? 我只能開你們的阿,都抓來我會來不及寫阿
所有人:..........
警的態度就是一付拿錢來啦!! 我缺業績 缺很大!!!
最後他開給我一張四十五條第六款~"機車行駛紅磚人行道"
當下我也拍下當時機車格的狀況當做左證,到案日是98.4.23,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本單十五日內,
向處罰機關陳述(轉載自紅單)
想請問大家,我有什麼方法或法條可以去申訴嗎? 真是越想越不甘心!!! (已忍住很多情緒字眼...)
先謝謝大家了....
士林分局
填單人職名單:小隊長余乙丑
主管職名章:警備隊隊長吳宜蓉
你被開單很正常,現在時間不好,騎車還是小心點吧,這個去申訴會過的機率機乎等於"0"!!
都不講實話:
說股票是毒品,都在玩;
說金錢是罪惡,都在撈;
說美女是禍水,都想要;
說高處不勝寒,都在爬;
說煙酒傷身體,就不戒;
1.坐在機車上,不發動用滑行的。
2.發動用牽的。
3.不發動用牽的。
這是警察背背教我的~
其實還有一項也很好玩,就是您開車看到對面有停車格,只要是雙黃線,就不能迴轉去停車,或是一般白線,但您直接逆向開去停車。
有些事情認為理所當然的,但卻是違法。
另外警察背背開單時,的確無法再繼續攔車開罰,除非大家願意被攔後乖乖等數十分鐘後才寫到自己的罰單。這讓我想到海角七號的阿嘉,被攔未戴安全帽,他就問為何不攔其他人只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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