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車子停路邊有被車子擦撞到左前門,左前葉子板,保險桿,肇事者跑了,但是監視器有拍到他擦撞我車子的情形(被擦撞到時車子有晃動,且車牌號碼也拍的一清二楚),上述資料我都有給警方,警方也有傳問對方,現在初步分析表申請下來了,對方肇事說明只有四個字-涉嫌肇事,我也有問當時去申請資料的員警,他幫我看一下筆錄說對方沒感覺有碰撞到,所以無法判定他有肇事,才以涉嫌肇事說明,請問一下,以上述警員說法,只要駕駛人有違規事項發生時,只要說我沒不知道,我沒感覺,是否可依這位員警說法加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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