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初步分析表肇事原因問題..

小弟之前車子停路邊有被車子擦撞到左前門,左前葉子板,保險桿,肇事者跑了,但是監視器有拍到他擦撞我車子的情形(被擦撞到時車子有晃動,且車牌號碼也拍的一清二楚),上述資料我都有給警方,警方也有傳問對方,現在初步分析表申請下來了,對方肇事說明只有四個字-涉嫌肇事,我也有問當時去申請資料的員警,他幫我看一下筆錄說對方沒感覺有碰撞到,所以無法判定他有肇事,才以涉嫌肇事說明,請問一下,以上述警員說法,只要駕駛人有違規事項發生時,只要說我沒不知道,我沒感覺,是否可依這位員警說法加以申訴呢?
2009-04-05 21:02 發佈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住樓下的條杯杯

他是說,車禍單純車損而無人受傷,是單純的民事案件

你的狀況因為是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事故時你應該不在現場
警員當然是依對方所說來製作肇因
而且事故發生時,警員並無看到
單純是依靠監視器判讀
所以才會出現<涉嫌肇事>的肇因

不過,涉嫌肇事就是肇事
只因波麗市大人不是法官
所以,他們的抓的壞人都是嫌疑人
要由法官判有罪,才叫犯人
因此該員警說法並無誤

另外,警方對於單純的車禍衍生的民事賠償案件並不介入
如果對方對你不理不睬
你只能上法院告他
條杯杯是不能幫你討錢的
Big_guy wrote: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住樓...(恕刪)


補充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民事求償 ..

跟交通隊無關..不是交通事故
除非是現行犯(當場搶劫、殺人、放火、性騷擾...)被補,
不然事後阿Sir永遠只能以"涉嫌"之名義逮捕,再由檢察官起訴,送交法庭(法官)審判!
或許你認為阿Sir處理態度你不滿意,但他們的權限也只有這樣!!!!
要就乖乖尋求法律途徑吧....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謝謝各位大大小弟了解了,害我誤會波麗士大人了,真是抱歉,今天早上我就去法院提起自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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