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高乘載車道也沒寫專用, 所以不必高乘載也能開上去嗎?
再次打臉

第六十九條
車道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車道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
車輛及行人進入;其應懸掛於應進入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圖例如下:
一、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6」。
二、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車專行用「遵26.1」。
三、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用「遵26.2」。
四、車道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用「遵27」。
五、車道指定大客車專行用「遵28」。
六、車道指定自行車專行用「遵28.1」,得以「遵28.2」豎立
於應進入該車道將近處之路側。
前項車種圖案除車道指定自行車專行用「遵28.2」外,得擇要調整。但
同一標誌內所用車種圖案,不得超過兩個。
車道指定高乘載車輛專行用「遵28.3」。
「遵28.3」車道指定高乘載車輛專行用

怎沒超車道 超車專用道 超車優先道的標誌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