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kk wrote:
制定法規設置一些限制是為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如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這世界肯定一團亂
區間測速在很多國家都有實施,支持的人也不少
對於平常就守法開車不超速的駕駛,根本沒有影響
真正會反對的,多半是習慣性超速的人,真心不騙
你在對岸會過得很開心, 那邊交通真的是滿滿的科技執法喔
現在對岸開車的都很守法, 很會禮讓行人
違規人會被社死



CcCManCcC wrote:
對飆仔來說我的確和他們不是同個水準
我只和乖乖的用路人同水準
支持ETC區間解決所有糾紛
行的直坐的端的,不怕
nerdwannabe wrote:
你在對岸會過得很開心, 那邊交通真的是滿滿的科技執法喔
現在對岸開車的都很守法, 很會禮讓行人
違規人會被社死
hughkk wrote:
你在隧道內是第一台車,沒有速差問題,要怎麼確定自己已經達到合法速限?
其實我重複很多次了,但你一直在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直球對決,正面回答就好了
我會問這問題,就跟你質疑開在內線的車沒有達到合法速限的意思一樣
當你被質疑沒達到合法速限的時候,你怎麼回答?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內線路塞還是不停地在講 "有最高速行駛"喔? 跟狗聽搖鈴一樣勒, 只會不停地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
然後哩, 我都是主張 無車可超, 有安全空間回到中線道去勒. 怎麼你直接扭曲成超完車就回中線?!
你刻意扭曲他人的話目的是甚麼哩?
狀況一,中線沒車。
狀況二,中線有車,且非常多車,無安全距離。
狀況三,中線有車,但沒有非常多車,每輛車中間都有安全間距可以駛入中線。
nerdwannabe wrote:
狀況1,
"中線沒車",
你說的中線沒車是 A: [前車的前方以及後方的中線都沒車]?
依照你的言論, 你說的 "中線沒車" 應該是指稱 [前車的 前方以及後方都沒車], 你稱 後面的車因為中線沒車, 所以後面20台車沒有必要開到內車道去 然後要求 內車道的路塞把超車到讓出 這樣的意思嗎?
如果狀況是A, 這20輛車因為沒有超車需求只會繼續在中線 或是外線繼續前進. 不過會從內線道的車身右側通過, 增加所有車輛的安全風險. 這也是為何 安全駕駛要求 "慢車靠右", 甚至禁止從右側超車的原因, 避免進行較危險的右側超車行為
nerdwannabe wrote:
內側前車如果持續進行超車, 當然沒問題, 不過 請勿自我認證有用最高速行駛重點是有在超車, 不是在自我認證有用最高速行駛
nerdwannabe wrote:
請問阿, 為何你會用這個假設 中間是270公尺沒車哩?
然後為何你不把整個計算完成哩? 為何只說 說 10秒鐘可以拉近跟中線前車55公尺,在加上安全距離55公尺,是不是又要考慮切回內線了。? 是不是不知道怎麼算了?!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哩, 怎麼會有人造謠超一台車後就一定要回到中線去勒? 然後就自己被害妄想症發作說 路怒仔會暴怒?!
都說了進入內側超車到進行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 不懂為何會刻意漏掉 無車可超 然後在"有安全距離"上面大做文章哩? 這不就是刻意的扭曲人的本意嗎?
nerdwannabe wrote:
這個大概就是你心中的理想啦 (簡單畫畫阿 不用去計較安全距離)
nerdwannabe wrote:
10公里速差 走380km 相差15分鐘阿?
380km 用110km/hr 行駛 需要 3.45小時也就是3小時27分鐘
380km用100km/hr 行駛則需要3.8小時 也就是3小時48分鐘
用比100km/hr 快10km/hr 的 110km/hr速度來比較, 3小時48分鐘 跟 3小時27分鐘相差 是 21分鐘喔
不然你用160km/hr 跟150km/hr 也是相差10km/hr阿
380km距離用 160km/hr走 只要 2小時22.5分鐘, 用150km/hr 只要 2小時31.8分鐘 下來就只會相差不到10分鐘喔
hughkk wrote:
區間測速方式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西班牙、奧地利、捷克、挪威、法國、中國大陸、臺灣等多國/地區採行。區間測速在中國大陸多數路段均有應用,而在歐美國家則多在特定路段採用,至於實施區間測速路段長度視實際交通狀況而定,例如南非測速路段長度可長達71公里。區間測速系統準確性高,因此被譽為「最嚴厲的防超速方法」
上述很多都是比台灣還要進步的國家
這個問題怎麼還是沒回答?
bbboywind wrote:
老早我就說過了,你只會把自己的心態、自己的思想講出來,並且硬說成是別人的,硬塞在別人嘴裡。
早就看透你的行為了。
超完車回中線,不就是有安全空間才是超完車,
難不成沒有安全距離還要切回中線,難不成你都是硬切,剪線仔嗎?
上次你就誣賴我一次了,我懶得跟你計較,你還持續故意誣賴。
bbboywind wrote:
再者我舉了三個狀況。
狀況一,中線沒車。
狀況二,中線有車,且非常多車,無安全距離。
狀況三,中線有車,但沒有非常多車,每輛車中間都有安全間距可以駛入中線。
狀況二與狀況三不就是分別討論有沒有安全距離的兩個狀況,
在討論狀況二時也提到了"連續超車",這樣還有疑慮?
這樣跟你的主張有甚麼不對?超完車回中線為什麼不是無車可超回中線?
bbboywind wrote:
狀況二與狀況三不就是分別討論有沒有安全距離的兩個狀況,
在討論狀況二時也提到了"連續超車",這樣還有疑慮?
這樣跟你的主張有甚麼不對?超完車回中線為什麼不是無車可超回中線?
除非,你就是那種自認為一路都在超車,所以你根本沒有"無車可超"那一刻。
因為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一定會有車,所以對你而言沒有無車可超的狀況。
bbboywind wrote:
你中文真的沒問題嗎?中線沒車就是沒車,你的圖硬是把後車放在中線幹嘛呢?更誇張B圖還硬要放並排的車。你喜歡並排也不要畫給大家看阿。不過有圖有加分,回應你的,中線沒車的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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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oywind wrote:
依照你的言論, 你說的 "中線沒車" 應該是指稱 [前車的 前方以及後方都沒車], 你稱 後面的車因為中線沒車, 所以後面20台車沒有必要開到內車道去 然後要求 內車道的路塞把超車到讓出 這樣的意思嗎?
如果狀況是A, 這20輛車因為沒有超車需求只會繼續在中線 或是外線繼續前進. 不過會從內線道的車身右側通過, 增加所有車輛的安全風險. 這也是為何 安全駕駛要求 "慢車靠右", 甚至禁止從右側超車的原因, 避免進行較危險的右側超車行為
我上面貼的圖說明了,依照你的主張,所謂的後車應該待在中線,所以不應該進內線。
而在多線道的路上,右邊車道的車直行然後經過做左邊車道的車,這不叫超車阿,更沒有右側超車的行為。
不是有車經過別人車旁邊就叫超車好嗎?
再者,你自己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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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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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最外線,先不要扯有沒有超過內線,有超過中線的車吧,難不成這時你是右側超車嗎?你怎麼可以右側超車?說明一下啊。
先搞清楚甚麼叫做超車,甚麼叫變換車道甚麼叫做不同車道行駛吧。
bbboywind wrote:
讓我們回來主題,
狀況B就不回應了,你的狀況B明顯跟我的狀況二與三比較像。
恩,到底誰才是有閱讀障礙?
我明確的說了有安全距離,有安全距離駛入中線。
你自己也說了,"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所以你的意思不一樣?
我知道你要說,你前面還有一句話,"無車可超"。
所以就是我(#重點一)講的。
你所謂的"無車可超"難不成要算到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只要有車,對你而言就不是無車可超的狀況。
bbboywind wrote:
如圖,"內前車"超完"中後車"也拉開了安全距離,但200~300公尺外還有一輛"中前車",這樣要不要回中線?
我認為依照你的主張是要回中線,不然就等著被嗆,所以接著就會發生我說的多次變換車道的狀況。
還是依據你的"無車可超",在這情況下,依舊算是連續超車?
如果是當你是那輛"內後車"的時候,你確定你不會罵內前車為什麼不回中線?
你確定本樓內的超車派同意"這樣的情況下內前車不需要讓"?
如果確定,那請你表明一下,到底距離多遠才是無車可超。500公尺?700公尺?1公里?兩公里?
你可以給各數據嗎?
還是以後內前車都可以主張,我還在超車,我是連續超車,所以我可以待在內線。可以嗎?
bbboywind wrote:
(#問題一)
這裡不就講了270公尺怎麼來的嗎?到底誰有閱讀障礙?
你該回應的是,當中間有270公尺的空間,內後車會不會嗆內前車讓道,會不會罵內前車?
你該回答的是這問題,而不是質疑顯而易見的數字來逃避問題。
bbboywind wrote:
我的數字並沒有算錯,算式沒必幫你列出來,我擔心我列了你根本也不會看。
不過既然你想看我就寫給你看。
我第一段寫的是簡單地讓中前車算靜止,所以110km/h情況下10秒就可以走270公尺。
而第二段我就是用速差來算。但這裡第二段根270公尺是無關的,因為一個是假設前車靜止,一個是用速度差來算,真的拜託閱讀能力好一點。
bbboywind wrote:
如你理解,速差5.5m/s,所以10秒就是55公尺,再加上安全距離,後車55公尺前車55公尺。
所以當中前車跟中後車中間的間距是165公尺的時候,內前車切回中線開10秒就會想回內線。
如前面的圖如果中前車跟中後車間距是200公尺,大約20秒要回切。如果間距是300公尺,大約35秒要回切。
重點都不在這,不管是我算的300公尺35秒,還是你算的270公尺29秒。
需要你表態的就是如上(#問題一),內前車在這些狀況下(300公尺或是270公尺)該不該回中線。
bbboywind wrote:
沒有被害妄想症阿,難不成你是一個不存在的人?你不就是到處嗆別人路塞?
"都說了進入內側超車到進行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 不懂為何會刻意漏掉 無車可超 然後在"有安全距離"上面大做文章哩? "<==重點在貼一次,免得說我誤會你。
依據這段話,你主張就算中線有270公尺的空間讓內線車可以安全切回去,內線車也可以主張還在超車所以不回中線。對吧?
好啦!請內線超車派的表態一下,你們支持嗎?
也請表態一下,那要距離多少,才算"無車可超"呢?請明確定義吧!
bbboywind wrote:
你完全在誤導我的說法。車子是有速度的,位置是會變得,安全距離也很重要的,所以你別故意亂畫,只畫你心中的樣子。來惡意誤導並且迴避要回答的問題。
真實情況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阻塞,大家就是順順的110+往前跑。
只有想超速的會有意見,只有想鑽來鑽去的會有意見,只有只注意個人不關心大眾的會有意見。
bbboywind wrote:
但這是重點嗎?我們在討論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啊?你再一次逃避問題。
你應該回覆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
我的主張基本上不需要變換車道,你的主張會衍生出一堆變換車道,除非你的"無車可超"是以無限遠的距離來計算。(#問題二)21*N次比0次誰優誰劣?
bbboywind wrote:
最後就回應這個,
不就是大約15分鐘嗎?
一樣你只能質疑不是重點的地方,你該回應的是,為了讓個人比較快一點點時間,有必要讓整體人一直變換車道嗎?需要嗎?
bbboywind wrote:
剩下的,你自說自話的自以為是的,就恕我不浪費時間回你了。
就請你簡單回應,問題一與問題二。
問題一:中線前車距離多遠才算是無車可超呢?
問題二:如果"無車可超"不是無限距離或是很長的距離,那你的主張變換車道的次數遠高於我的主張,你怎麼說呢?
nerdwannabe wrote:
有點腦子的正常人都會反對政府監控哩, 喜歡老大哥整天看著你的話, 去拜讀一下這本 1984的小說吧
nerdwannabe wrote:
話說回來, 你那個愚蠢問題早就回答你喽, 沒得到你期待的答案就假裝沒看見答案? 很嚴重的認知失調阿
hughkk wrote:
你在隧道內是第一台車,沒有速差問題,要怎麼確定自己已經達到合法速限?
其實我重複很多次了,但你一直在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直球對決,正面回答就好了
我會問這問題,就跟你質疑開在內線的車沒有達到合法速限的意思一樣
當你被質疑沒達到合法速限的時候,你怎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