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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ughkk wrote:
制定法規設置一些限制是為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如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這世界肯定一團亂
區間測速在很多國家都有實施,支持的人也不少
對於平常就守法開車不超速的駕駛,根本沒有影響
真正會反對的,多半是習慣性超速的人,真心不騙



你在對岸會過得很開心, 那邊交通真的是滿滿的科技執法喔

現在對岸開車的都很守法, 很會禮讓行人

違規人會被社死

CcCManCcC wrote:
對飆仔來說我的確和他們不是同個水準
我只和乖乖的用路人同水準

支持ETC區間解決所有糾紛
行的直坐的端的,不怕


你的發言剛好證實了 你是內線路塞的第一種
哀, 不管內線路塞怎麼辯解, 還是脫不開這三種阿.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緩撞車勒。
nerdwannabe wrote:
你在對岸會過得很開心, 那邊交通真的是滿滿的科技執法喔
現在對岸開車的都很守法, 很會禮讓行人
違規人會被社死

區間測速方式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西班牙、奧地利、捷克、挪威、法國、中國大陸、臺灣等多國/地區採行。區間測速在中國大陸多數路段均有應用,而在歐美國家則多在特定路段採用,至於實施區間測速路段長度視實際交通狀況而定,例如南非測速路段長度可長達71公里。區間測速系統準確性高,因此被譽為「最嚴厲的防超速方法」

上述很多都是比台灣還要進步的國家


這個問題怎麼還是沒回答?

hughkk wrote:
你在隧道內是第一台車,沒有速差問題,要怎麼確定自己已經達到合法速限?
其實我重複很多次了,但你一直在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直球對決,正面回答就好了

我會問這問題,就跟你質疑開在內線的車沒有達到合法速限的意思一樣
當你被質疑沒達到合法速限的時候,你怎麼回答?
herblee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不是什麼速限!8-1-3但書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惻車道」根本不是賦予路權!是加上"最高速限"這項限制! 速限這項"限制遵守義務"根本無關車道使用權利!沒有路權為什麼可以行駛?

2024-12-23 20:29
herblee

我國法規根本沒有半個字什麼"達到合法速限"? 最高速限依法是一面限5標誌!是要求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前方有55m車距時),速限改為遵守限5標誌,此時不看最低速限標誌了!根本無關用路人自認合法不合法!

2024-12-23 20:38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內線路塞還是不停地在講 "有最高速行駛"喔? 跟狗聽搖鈴一樣勒, 只會不停地自我認證開到最高速?

然後哩, 我都是主張 無車可超, 有安全空間回到中線道去勒. 怎麼你直接扭曲成超完車就回中線?!
你刻意扭曲他人的話目的是甚麼哩?

老早我就說過了,你只會把自己的心態、自己的思想講出來,並且硬說成是別人的,硬塞在別人嘴裡。
早就看透你的行為了。

超完車回中線,不就是有安全空間才是超完車,
難不成沒有安全距離還要切回中線,難不成你都是硬切,剪線仔嗎?
上次你就誣賴我一次了,我懶得跟你計較,你還持續故意誣賴。

再者我舉了三個狀況。

狀況一,中線沒車。
狀況二,中線有車,且非常多車,無安全距離。
狀況三,中線有車,但沒有非常多車,每輛車中間都有安全間距可以駛入中線。

狀況二與狀況三不就是分別討論有沒有安全距離的兩個狀況,
在討論狀況二時也提到了"連續超車",這樣還有疑慮?
這樣跟你的主張有甚麼不對?超完車回中線為什麼不是無車可超回中線?

除非,你就是那種自認為一路都在超車,所以你根本沒有"無車可超"那一刻。
因為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一定會有車,所以對你而言沒有無車可超的狀況。
(#重點一)


nerdwannabe wrote:
狀況1,
"中線沒車",
你說的中線沒車是 A: [前車的前方以及後方的中線都沒車]?

你中文真的沒問題嗎?中線沒車就是沒車,你的圖硬是把後車放在中線幹嘛呢?更誇張B圖還硬要放並排的車。你喜歡並排也不要畫給大家看阿。不過有圖有加分,回應你的,中線沒車的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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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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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的言論, 你說的 "中線沒車" 應該是指稱 [前車的 前方以及後方都沒車], 你稱 後面的車因為中線沒車, 所以後面20台車沒有必要開到內車道去 然後要求 內車道的路塞把超車到讓出 這樣的意思嗎?

如果狀況是A, 這20輛車因為沒有超車需求只會繼續在中線 或是外線繼續前進. 不過會從內線道的車身右側通過, 增加所有車輛的安全風險. 這也是為何 安全駕駛要求 "慢車靠右", 甚至禁止從右側超車的原因, 避免進行較危險的右側超車行為

我上面貼的圖說明了,依照你的主張,所謂的後車應該待在中線,所以不應該進內線。
而在多線道的路上,右邊車道的車直行然後經過做左邊車道的車,這不叫超車阿,更沒有右側超車的行為。
不是有車經過別人車旁邊就叫超車好嗎?

再者,你自己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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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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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最外線,先不要扯有沒有超過內線,有超過中線的車吧,難不成這時你是右側超車嗎?你怎麼可以右側超車?說明一下啊。
先搞清楚甚麼叫做超車,甚麼叫變換車道甚麼叫做不同車道行駛吧。

讓我們回來主題,
狀況B就不回應了,你的狀況B明顯跟我的狀況二與三比較像。

nerdwannabe wrote:
內側前車如果持續進行超車, 當然沒問題, 不過 請勿自我認證有用最高速行駛重點是有在超車, 不是在自我認證有用最高速行駛

狀況二,比較有共識。這邊要提醒你的只是,目前我們討論的是你的主張,所以最高速行駛不是行駛內線的理由。但是高速行駛是提醒你當下的情況。也是我們討論的情況之一。這是不能忽略了。因為你常常忽略所以特地提醒你。


狀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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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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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到底誰才是有閱讀障礙?
我明確的說了有安全距離,有安全距離駛入中線。
你自己也說了,"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所以你的意思不一樣?
我知道你要說,你前面還有一句話,"無車可超"。
所以就是我(#重點一)講的。
你所謂的"無車可超"難不成要算到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只要有車,對你而言就不是無車可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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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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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內前車"超完"中後車"也拉開了安全距離,但200~300公尺外還有一輛"中前車",這樣要不要回中線?
我認為依照你的主張是要回中線,不然就等著被嗆,所以接著就會發生我說的多次變換車道的狀況。
還是依據你的"無車可超",在這情況下,依舊算是連續超車?
如果是當你是那輛"內後車"的時候,你確定你不會罵內前車為什麼不回中線?
你確定本樓內的超車派同意"這樣的情況下內前車不需要讓"?
如果確定,那請你表明一下,到底距離多遠才是無車可超。500公尺?700公尺?1公里?兩公里?
你可以給各數據嗎?
還是以後內前車都可以主張,我還在超車,我是連續超車,所以我可以待在內線。可以嗎?
(#問題一)


nerdwannabe wrote:
請問阿, 為何你會用這個假設 中間是270公尺沒車哩?
然後為何你不把整個計算完成哩? 為何只說 說 10秒鐘可以拉近跟中線前車55公尺,在加上安全距離55公尺,是不是又要考慮切回內線了。? 是不是不知道怎麼算了?!



這裡不就講了270公尺怎麼來的嗎?到底誰有閱讀障礙?
你該回應的是,當中間有270公尺的空間,內後車會不會嗆內前車讓道,會不會罵內前車?
你該回答的是這問題,而不是質疑顯而易見的數字來逃避問題。


我的數字並沒有算錯,算式沒必幫你列出來,我擔心我列了你根本也不會看。
不過既然你想看我就寫給你看。
我第一段寫的是簡單地讓中前車算靜止,所以110km/h情況下10秒就可以走270公尺。
而第二段我就是用速差來算。但這裡第二段根270公尺是無關的,因為一個是假設前車靜止,一個是用速度差來算,真的拜託閱讀能力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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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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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理解,速差5.5m/s,所以10秒就是55公尺,再加上安全距離,後車55公尺前車55公尺。
所以當中前車跟中後車中間的間距是165公尺的時候,內前車切回中線開10秒就會想回內線。
如前面的圖如果中前車跟中後車間距是200公尺,大約20秒要回切。如果間距是300公尺,大約35秒要回切。

重點都不在這,不管是我算的300公尺35秒,還是你算的270公尺29秒。
需要你表態的就是如上(#問題一),內前車在這些狀況下(300公尺或是270公尺)該不該回中線。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哩, 怎麼會有人造謠超一台車後就一定要回到中線去勒? 然後就自己被害妄想症發作說 路怒仔會暴怒?!
都說了進入內側超車到進行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 不懂為何會刻意漏掉 無車可超 然後在"有安全距離"上面大做文章哩? 這不就是刻意的扭曲人的本意嗎?

沒有被害妄想症阿,難不成你是一個不存在的人?你不就是到處嗆別人路塞?
"都說了進入內側超車到進行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 不懂為何會刻意漏掉 無車可超 然後在"有安全距離"上面大做文章哩? "<==重點在貼一次,免得說我誤會你。
依據這段話,你主張就算中線有270公尺的空間讓內線車可以安全切回去,內線車也可以主張還在超車所以不回中線。對吧?
好啦!請內線超車派的表態一下,你們支持嗎?
也請表態一下,那要距離多少,才算"無車可超"呢?請明確定義吧!



nerdwannabe wrote:
這個大概就是你心中的理想啦 (簡單畫畫阿 不用去計較安全距離)

你完全在誤導我的說法。車子是有速度的,位置是會變得,安全距離也很重要的,所以你別故意亂畫,只畫你心中的樣子。來惡意誤導並且迴避要回答的問題。


真實情況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阻塞,大家就是順順的110+往前跑
只有想超速的會有意見,只有想鑽來鑽去的會有意見,只有只注意個人不關心大眾的會有意見。

但這是重點嗎?我們在討論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啊?你再一次逃避問題。

你應該回覆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
我的主張基本上不需要變換車道,你的主張會衍生出一堆變換車道,除非你的"無車可超"是以無限遠的距離來計算。(#問題二)21*N次比0次誰優誰劣?

最後就回應這個,
nerdwannabe wrote:
10公里速差 走380km 相差15分鐘阿?
380km 用110km/hr 行駛 需要 3.45小時也就是3小時27分鐘
380km用100km/hr 行駛則需要3.8小時 也就是3小時48分鐘
用比100km/hr 快10km/hr 的 110km/hr速度來比較, 3小時48分鐘 跟 3小時27分鐘相差 是 21分鐘喔

不然你用160km/hr 跟150km/hr 也是相差10km/hr阿
380km距離用 160km/hr走 只要 2小時22.5分鐘, 用150km/hr 只要 2小時31.8分鐘 下來就只會相差不到10分鐘喔

跟前面一樣,我的數字沒錯,你是要質疑甚麼。
你自己閱讀能力有很大的障礙,就不要自曝其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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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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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文,前提早就寫了,110與119,
110->207分鐘
119->192分鐘
不就是大約15分鐘嗎?
一樣你只能質疑不是重點的地方,你該回應的是,為了讓個人比較快一點點時間,有必要讓整體人一直變換車道嗎?需要嗎?

剩下的,你自說自話的自以為是的,就恕我不浪費時間回你了。

就請你簡單回應,問題一與問題二。
問題一:中線前車距離多遠才算是無車可超呢?
問題二:如果"無車可超"不是無限距離或是很長的距離,那你的主張變換車道的次數遠高於我的主張,你怎麼說呢?
herblee

路權! 每台車分配多少道路空間?明確定義就在高管規則6, 中線車若80km,路權範圍就是40m+自身車長5m,若100km前方車距50m內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要保留要禮讓!

2024-12-23 20:51
hughkk wrote:
區間測速方式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西班牙、奧地利、捷克、挪威、法國、中國大陸、臺灣等多國/地區採行。區間測速在中國大陸多數路段均有應用,而在歐美國家則多在特定路段採用,至於實施區間測速路段長度視實際交通狀況而定,例如南非測速路段長度可長達71公里。區間測速系統準確性高,因此被譽為「最嚴厲的防超速方法」

上述很多都是比台灣還要進步的國家


這個問題怎麼還是沒回答?


看看那些"先進"國家的人民是怎麼對抗政府的監控阿








有點腦子的正常人都會反對政府監控哩, 喜歡老大哥整天看著你的話, 去拜讀一下這本 1984的小說吧




話說回來, 你那個愚蠢問題早就回答你喽, 沒得到你期待的答案就假裝沒看見答案? 很嚴重的認知失調阿
herblee

限6標誌60km-限5標誌110km,當條件是不堵塞行車(有55m車距)之狀況下,得以改為單一 限5標誌110km!這和條件是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兩者條件不同

2025-01-13 14:29
herblee

在不同的條件下,當然有不同的結果!法律效果改為單一限5標誌110km限於內側車道!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法律效果適用主線所有車道 !何以能說不適用在現在的討論中?不知道這是在質疑那一點?

2025-01-13 14:32
bbboywind wrote:
老早我就說過了,你只會把自己的心態、自己的思想講出來,並且硬說成是別人的,硬塞在別人嘴裡。
早就看透你的行為了。

超完車回中線,不就是有安全空間才是超完車,
難不成沒有安全距離還要切回中線,難不成你都是硬切,剪線仔嗎?
上次你就誣賴我一次了,我懶得跟你計較,你還持續故意誣賴。


請問這是誰寫的阿? 特別幫你標示出來喽. 這是我把字塞進你嘴, 還是你自己張貼出來的哩?
你說 follow 我的主張: 超完車就回中線 這是你講的 還是我講的哩? 別想要把你的話塞進我的嘴阿!!!! 所以是誰誣賴誰勒?!


然後我說的是 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就回到中線去







所以在你的認知:
[ 無車可超 無車可超 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就回到中線去 ] = [ 超完車就回中線]?!
看看你啊, 上面還是故意忽視 無車可超 無車可超 無車可超 勒... 是害怕想起嗎?


bbboywind wrote:
再者我舉了三個狀況。

狀況一,中線沒車。
狀況二,中線有車,且非常多車,無安全距離。
狀況三,中線有車,但沒有非常多車,每輛車中間都有安全間距可以駛入中線。

狀況二與狀況三不就是分別討論有沒有安全距離的兩個狀況,
在討論狀況二時也提到了"連續超車",這樣還有疑慮?
這樣跟你的主張有甚麼不對?超完車回中線為什麼不是無車可超回中線?


老師在講你都沒有在聽喔 ? 利用內側超車到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空間就回到中線

怎麼一直忽視b>無車可超


bbboywind wrote:

狀況二與狀況三不就是分別討論有沒有安全距離的兩個狀況,
在討論狀況二時也提到了"連續超車",這樣還有疑慮?
這樣跟你的主張有甚麼不對?超完車回中線為什麼不是無車可超回中線?

除非,你就是那種自認為一路都在超車,所以你根本沒有"無車可超"那一刻。
因為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一定會有車,所以對你而言沒有無車可超的狀況。


你有能力開車嗎?


這叫有車可超

這叫有車可超

這叫有車可超


這個叫做無車可超




分得出差異嗎?

如果這樣簡單的狀況你都無法辨識跟做出判斷, 大眾運輸對你是更好的選擇啦
bbboywind

herblee 所以您不同意中線有200~300公尺的空間(遠超過55m),內線車卻沒有切回中線,對吧?

2024-12-24 10:48
herblee

因為不靠右Keep Right補滿無車空間, 就會讓這個車道的密度越來越高,縮小車距無55m車距就不能110km行駛了, 且壓縮車距擠在一起,如壓縮的彈簧,碰到了瓶頸路段就會爆開,作用於整體車流上

2024-12-24 11:41
bbboywind wrote:
你中文真的沒問題嗎?中線沒車就是沒車,你的圖硬是把後車放在中線幹嘛呢?更誇張B圖還硬要放並排的車。你喜歡並排也不要畫給大家看阿。不過有圖有加分,回應你的,中線沒車的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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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為超車道, 正常車都知道沒有要超車就無須進入內側超車道, 不會跟內線路塞一樣, 不超車還去擠到內車道裡面給人嫌


bbboywind wrote:
依照你的言論, 你說的 "中線沒車" 應該是指稱 [前車的 前方以及後方都沒車], 你稱 後面的車因為中線沒車, 所以後面20台車沒有必要開到內車道去 然後要求 內車道的路塞把超車到讓出 這樣的意思嗎?

如果狀況是A, 這20輛車因為沒有超車需求只會繼續在中線 或是外線繼續前進. 不過會從內線道的車身右側通過, 增加所有車輛的安全風險. 這也是為何 安全駕駛要求 "慢車靠右", 甚至禁止從右側超車的原因, 避免進行較危險的右側超車行為

我上面貼的圖說明了,依照你的主張,所謂的後車應該待在中線,所以不應該進內線。
而在多線道的路上,右邊車道的車直行然後經過做左邊車道的車,這不叫超車阿,更沒有右側超車的行為。
不是有車經過別人車旁邊就叫超車好嗎?

再者,你自己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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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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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最外線,先不要扯有沒有超過內線,有超過中線的車吧,難不成這時你是右側超車嗎?你怎麼可以右側超車?說明一下啊。
先搞清楚甚麼叫做超車,甚麼叫變換車道甚麼叫做不同車道行駛吧。


首先要弄懂一個安全觀念, 這是世界各國, 國際通用的一個安全觀念喔, 包含台灣政府也在分享的



然後, 慢車走外車道


因為這樣快速車都是統一從內側(靠駕駛那邊)超越, 這樣才比較安全啊. 你死守內側車道, 讓快速車從右側通行, 本身就沒遵守 慢車靠外車道的安全觀念. 然後你自己又承認不會隨時關注後方車輛的動態. 誰能確保你有沒有關注右側車流哩? 搞不好一下子就撞上去喽



bbboywind wrote:
讓我們回來主題,
狀況B就不回應了,你的狀況B明顯跟我的狀況二與三比較像。

恩,到底誰才是有閱讀障礙?
我明確的說了有安全距離,有安全距離駛入中線。
你自己也說了,"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所以你的意思不一樣?
我知道你要說,你前面還有一句話,"無車可超"。
所以就是我(#重點一)講的。
你所謂的"無車可超"難不成要算到在你到達目的地之前,你的前方,不論內中外線,只要有車,對你而言就不是無車可超的狀況。


前面都有貼出有車可超跟無車可超的範例喽. 這樣簡單狀況你無法分辨的話, 大眾運輸真的對你比較好啦

再說, 我們政府也都宣導超完車有安全空間就回到原(中線道)去啊


我還很好心的說 可以 無車可超後 再換到中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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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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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oywind wrote:
如圖,"內前車"超完"中後車"也拉開了安全距離,但200~300公尺外還有一輛"中前車",這樣要不要回中線?
我認為依照你的主張是要回中線,不然就等著被嗆,所以接著就會發生我說的多次變換車道的狀況。
還是依據你的"無車可超",在這情況下,依舊算是連續超車?
如果是當你是那輛"內後車"的時候,你確定你不會罵內前車為什麼不回中線?
你確定本樓內的超車派同意"這樣的情況下內前車不需要讓"?
如果確定,那請你表明一下,到底距離多遠才是無車可超。500公尺?700公尺?1公里?兩公里?
你可以給各數據嗎?
還是以後內前車都可以主張,我還在超車,我是連續超車,所以我可以待在內線。可以嗎?


原來你在內心的小劇場正在上演這樣大的一場戲阿??!!


你自己認為完, 也可以先問問我啊
上面都已經貼了 可以繼續超車, 跟無車可超的範例了. 這個還需要人教?


bbboywind wrote:
(#問題一)

這裡不就講了270公尺怎麼來的嗎?到底誰有閱讀障礙?
你該回應的是,當中間有270公尺的空間,內後車會不會嗆內前車讓道,會不會罵內前車?
你該回答的是這問題,而不是質疑顯而易見的數字來逃避問題。


誰在逃避問題啊, 你隨便弄個數字就叫人回答, 人家回答你還裝作沒看見喔?

bbboywind wrote:
我的數字並沒有算錯,算式沒必幫你列出來,我擔心我列了你根本也不會看。
不過既然你想看我就寫給你看。
我第一段寫的是簡單地讓中前車算靜止,所以110km/h情況下10秒就可以走270公尺。
而第二段我就是用速差來算。但這裡第二段根270公尺是無關的,因為一個是假設前車靜止,一個是用速度差來算,真的拜託閱讀能力好一點。


所以 110km/hr 10秒裝走270公尺阿?
這個太經典了 , 之前嗆我不知道, 還貼出網路上轉換的表格


然後現在自己又算錯?!

老師之前就說過, 現在在說一遍啦, 很會嗆人也要有點本事啦


第二
中線的前車有可能靜止嗎? 拜託你用用腦好嗎? 如果中線車靜止, 你不是要用110km/hr 超過去, 而是要減速看清楚中線車為何會靜止阿...!!!!!

bbboywind wrote:
如你理解,速差5.5m/s,所以10秒就是55公尺,再加上安全距離,後車55公尺前車55公尺。
所以當中前車跟中後車中間的間距是165公尺的時候,內前車切回中線開10秒就會想回內線。
如前面的圖如果中前車跟中後車間距是200公尺,大約20秒要回切。如果間距是300公尺,大約35秒要回切。

重點都不在這,不管是我算的300公尺35秒,還是你算的270公尺29秒。
需要你表態的就是如上(#問題一),內前車在這些狀況下(300公尺或是270公尺)該不該回中線。


這是簡單的數學計算哩, 怎麼會有不同的答案哩? 只會一個人算對, 一個人算錯, 或是有不同的條件. 我都把計算貼出來了, 你也分享一下啦, 看看誰對誰錯





bbboywind wrote:
沒有被害妄想症阿,難不成你是一個不存在的人?你不就是到處嗆別人路塞?
"都說了進入內側超車到進行超車, 直到無車可超, 有安全距離後就回到 中線去. 不懂為何會刻意漏掉 無車可超 然後在"有安全距離"上面大做文章哩? "<==重點在貼一次,免得說我誤會你。
依據這段話,你主張就算中線有270公尺的空間讓內線車可以安全切回去,內線車也可以主張還在超車所以不回中線。對吧?
好啦!請內線超車派的表態一下,你們支持嗎?
也請表態一下,那要距離多少,才算"無車可超"呢?請明確定義吧!


前面都貼圖給你喽, 說真的, 這樣簡單的事情你無法分辨, 大眾運輸對你跟其他人都是更好的選擇


bbboywind wrote:

你完全在誤導我的說法。車子是有速度的,位置是會變得,安全距離也很重要的,所以你別故意亂畫,只畫你心中的樣子。來惡意誤導並且迴避要回答的問題。


真實情況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阻塞,大家就是順順的110+往前跑。
只有想超速的會有意見,只有想鑽來鑽去的會有意見,只有只注意個人不關心大眾的會有意見。



因為你自己承認你不會隨時關注後車動態, 你不會知道後車是以比較快的速度跟上來. 你自己承認你只會知道你後面突然多一輛車, 而且跟妳一樣的速度. 所以你認為後車跟你一樣快. 從你的圖就可以知道你的思維喽

但是事實上是這樣的


後面比較快的車流都因為內車道有個塞子把超車到塞住, 速度都只好慢下來. 然後中間車道還有很多空間沒有車走, 浪費空間, 製造塞車.


bbboywind wrote:
但這是重點嗎?我們在討論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啊?你再一次逃避問題。

你應該回覆的是變換車道的次數。
我的主張基本上不需要變換車道,你的主張會衍生出一堆變換車道,除非你的"無車可超"是以無限遠的距離來計算。(#問題二)21*N次比0次誰優誰劣?


一台內線路塞卡在內車道, 後方20台快車要過就必須變換兩次車道超過這個塞子哩. 如果這個塞子肯變換一次車道離開超車道, 就可以減少40次的車道變換. 這樣不是大幅減少39次的車道變換?! 用路人也更安全?

bbboywind wrote:
最後就回應這個,

不就是大約15分鐘嗎?
一樣你只能質疑不是重點的地方,你該回應的是,為了讓個人比較快一點點時間,有必要讓整體人一直變換車道嗎?需要嗎?


就說內線路塞都是自私的. 他們沒只關注自己前方要有空曠的視野, 有帝王般的享受, 豪不在意阻塞車流, 製造塞車, 大幅降低行車速度, 讓塞車提早到來, 後面的車都多出許多時間才抵達. 還好意思說沒差多少時間啦?!


bbboywind wrote:
剩下的,你自說自話的自以為是的,就恕我不浪費時間回你了。

就請你簡單回應,問題一與問題二。
問題一:中線前車距離多遠才算是無車可超呢?
問題二:如果"無車可超"不是無限距離或是很長的距離,那你的主張變換車道的次數遠高於我的主張,你怎麼說呢?


1. 前面都有貼範例, 你還不知道的話, 代表你真的比較適合大眾運輸, 對自己跟他人都比較好的
2. 已經證明把內車道的塞子拿掉的話, 是會大幅減少車道變換的次數喔, 這也是為何世界各國都會要求內側超車, 因為這是國際的best practice.
nerdwannabe

bbboywind 但是我們都是主張1. 不可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 2. 行車靠右走 在執行細節上或許有不同. 但是都是符合基本的 1. 內車道為超車道, 2. 慢車靠右 的基本開車原理

2024-12-24 16:06
nerdwannabe

bbboywind 如果你對基本開車原理搞不懂的話, 建議你搭乘大眾運輸會是更好的選擇喔

2024-12-24 16:07
長期佔用路肩也不違規。只要在後面100公尺擺三角警示牌。
同理長期佔用中線也不違規,只要擺三角警示牌。
同理長期佔用超車車道也一樣。後面若再拖著長長的警示牌,上面寫工程車。慢慢開也不違規。
herblee

沒辦法,台灣國道不合理的管理太多 ,速限如此低也非常危險?

2024-12-23 22:47
nerdwannabe wrote:
有點腦子的正常人都會反對政府監控哩, 喜歡老大哥整天看著你的話, 去拜讀一下這本 1984的小說吧

應該是說只習慣性違規的人才會擔心被政府監控,你平常就安份守法,政府根本就課不到你的錢
你這心態間接說明了你就是那個習慣性違規的人


nerdwannabe wrote:
話說回來, 你那個愚蠢問題早就回答你喽, 沒得到你期待的答案就假裝沒看見答案? 很嚴重的認知失調阿

你的答案是什麼?
我反覆看了很多次,你的回應完全答非所問
是有多害怕面對自己內心的矛盾?
hughkk wrote:
你在隧道內是第一台車,沒有速差問題,要怎麼確定自己已經達到合法速限?
其實我重複很多次了,但你一直在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直球對決,正面回答就好了

我會問這問題,就跟你質疑開在內線的車沒有達到合法速限的意思一樣
當你被質疑沒達到合法速限的時候,你怎麼回答?


另外
造成交通阻塞的原因真的不是車速,而是任意變換車道

一旦有車突然變換車道一定會造成整體車流速度變慢
如果大家都按照固定車速行走,不任意超車變換車道,對整體交通才是效益最大化
別再拿內線不給超車就會造成塞車這種不科學的理由來說嘴了
nerdwannabe

美國在執行菱鏡計畫 監聽大家的通訊時也都說是為了國家安全阿[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4-12-24 11:56
nerdwannabe

中華電信有個雲龍系統, 也是隨時在掌控人流動向喔. 你哪天去超市, 上班日間去光顧汽車旅館, 咖啡廳, 蹲在廁所很久, 老大哥都知道喔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4-12-24 12:00
龜車永遠在玩文字遊戲,拜託不要去國外開車,別丟臉。

有位Youtuber解釋的不錯可以看看




另外,高公局弄這些海報是自打臉?我想應該不是吧!!
就是跟你說小型車沒在超車的時候,就離開超車道。











龜車永遠都是只看那一條,我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了。

你們沒發現但書?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八條第三項內說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龜車是眼睛有問題嗎?看不到 "但" 這個字嗎?








以下,轉貼於8891新聞資訊:別再當路隊長了!帶你看懂國內超車道法規

有一派用路人認為,我已經開到法定最高速限了,後方逼近的車肯定都超速了,既然他們違法超速,那我自然就沒有切回原車道讓他們的必要!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這些人可能都忽略了一點:怎麼確認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又怎麼認定後車就是超速呢?

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2項附件「速率計」中規定,「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也就是車輛在原廠狀態下,時速錶所顯示的速度必定大於實際速度,車輛也會因車齡、車況等其他種種因素而影響誤差值。如果今天前車的時速錶較後車更為「快樂」,為了保持安全距離,後車勢必得降低車速,連鎖效應下就可能會拖累整體車流的速度!

此外,國道公路警察局也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所謂的超車道之功能,就是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

以上高公局針對車道行駛所設立的規定,都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由於臺灣是左駕國家,從駕駛人視線死角較小的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這也是內線車道之所以為超車道的原因。

至於有些人認為超速就是違規了,因為這些超速車逼近而讓出超車道豈不是變相「鼓勵超速」嗎?對此編輯認為,政府單位已經針對超速設立相關罰則,且因時速錶存在誤差值,在不確定雙方實際速度為何的前提之下,駛出超車道還是最安全的作法,至於超速的飆仔們就交給遍布全台的測速系統來處理吧!
bbboywind

只會用跳針逃避問題,跳針+1

2024-12-24 15:24
nerdwannabe

被嗆到語無倫次, 連自己寫錯都還要人三番五次的提醒才會發現. 還說自己開車無法關注後車動態. 這樣的駕駛在路上都是會對其他駕駛造成困擾的. 自然比較好的作法就是大眾運輸阿

2024-12-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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