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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8924132 wrote:
標題的“賠不起”,還在“超跑”前面呢
撞超跑賠不起,撞人體傷就賠得起?


因為體傷不以財損為前提兩者不互為因果
既然沒有因果關係
你就不能將你個人在意之體傷當成別人談論財損之前提
限制別人討論財損時要先加入你的體傷議題才行
你概念中加入此不必然因素與前提此為錯誤一
而在對比之時將體傷設為高於車價為必然此為錯誤二
問題中有很明顯預設前提之兩錯誤發生
自然得出之"答案"就無任何正確性能言

也就是體傷與財損兩者並不相抵也不為因果
事故中可以只損及其一人或車也可能兩者都承受損害
在各種相關個案事故裡
體傷有可能賠得起但其財損賠不起是有可能的
如撞傷某超跑該駕駛體傷頭扭到或是只撞到車
所以體傷足不足並不能當成財損須不須設限前提
而個案中體傷也並非只要發生就是天價
並不會有你所言需必然兩分與極端體傷就無限大情況

以上可知你的"撞超跑賠不起,撞人體傷就賠得起?"問題
前提與設置標準並不是在客觀討論"超跑財損"用
而是只為了"反對"別人討論超跑財損才找出乍看有理說法
當然這會得出你自認為正確答案
事實上這對於財損討論是不必然也非必要存在
可這些前提條件跟甚麼才比較有關呢?
那就是要人掏錢保超額險時
你在注意自家安全要搞相關火災地震水淹考量時
拉保險的跟你說......
這些都不是重點先不要管,我手上這些保險先買滿買好就可以
要做生意鬼扯什麼跟什麼狗屁東西?
小小小鼠 wrote:
這是對的
但可能不會有沒爭議的答案


因為解釋在於人
只要有人就是江湖
有江湖就有紛爭
沒有人傻到會追求完全沒爭議之答案
事實上也不存在
你不會旁人可能也不會
但可以確定地是一定有人會
很抱歉人只能接受

小小小鼠 wrote:
只有台灣限額不奇怪?
我支持現行制度
而你希望改變
提出改變的本就會受質疑
因一個事件去修法
也有可能在別的事件顯得不合理
照法來沒什麼好說嘴
但遵守也不容易
你希望的改變
用現在來看不也是與法違背
你的體系保障都是指保險範圍
與損害賠償不是同一件事
不能用保險來解釋損害賠償
有限制的是保險
不是限制受到損失卻只能求償一定金額
這是法律賦予的
P.S.超跑保責任險跟一般車子一樣並無法保障自己,只能保障別人。


"奇怪"問題前言以提及
有些是資訊不足可能有相關但未知
不能當成沒有反之也無法當成有
你也用問號表示自己也無法肯定
要提出質疑當然可以
可個人認為多數可能用其他方式與制度使然
並非就是奇與怪只是不知道在哪而已
這也沒甚麼好用來當成反對理由
別人不需要當然就沒有你若需要那就設置
美國更奇怪之地方州法亦有
若不再此生活旁人又怎會知全?
又怎可因個人認知就論斷奇怪?
對所用之人自認不怪既可

再說方式又不限定唯一自然要找合法理情為之
若有損及其他權益不合理處自當應補救復原或另尋他法
方式本非先決條件不用自我設限故步自封
而你顯然認為這些"不是問題"那就不是問題
說服你非本人義務
個人認定是個問題但要限縮於交通事故上
其中有前提與條件也需有配套方式滿足超跑權益
會出言多半也不是基於立場
而是有些人的言論牽拖離題太多指鹿為馬顛討黑白
"為反而反"對此部份比較有意見

最後
保險之責任問題就是如此
你車這麼貴上千萬到上億別人是要怎麼保?
這別人還是多數人
你自由爽爽開風險由別人買單還真是公平...
若不自制只憑個人自由就硬要佔便宜
就如有錢養虎養豹養大象都可以
但你以為有錢就可以任意如何
下場就是設置動保法箝制你任意處分對待財產自由
不設置不預防或不自覺當成問題
那問題本身就來解決你
就如制度會造就階級資源優勢世襲等問題
政府不藉由各種方式將稅收重適度分配財富
最後下場就是帝制被推翻地主被革命清算
有問題就面對去解決不要鴕鳥
不解決就承擔其後遺症別來事後怨嘆
不想離題與上綱這就言盡於此
一些人只想到自己,別人過去的付出則選擇性無視

真是自私的自助餐啊


kaka06131 wrote:
因為他們買超跑開在路上,他們主動增加風險,我們被動增加了保費,需要多繳1千元超額險。假如超跑車主多負擔一些保費,我們的超額保費就會下降。





大家別忘了,豪車車主當初買車時,可是花了買價約四成給了政府(全體國民)。

而這次新聞的法拉利,全部都還被課奢侈稅,再加上關稅貨物稅及其他哩哩叩叩的,一台車離岸價的75%以上都送給在座各位有股份的台灣政府。

2015~2017 的高價車特銷稅 (俗稱奢侈稅) 分別是25.3, 23, 21.1億, 換句話說光這些300萬以上的車每年就貢獻給政府(我們全體國民)145億,這還不包含大量300萬以下的BBAJP、外匯雙B、外匯瑪莎、外匯保時捷。

部分朋友在那靠腰平白無故增加保費。

在那靠邀什麼都沒做為何要增加我的風險,增加我的負擔。

那我告訴有這些想法的朋友們,這些雙B保時捷法拉利藍寶堅尼車主

每年讓你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的老母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的老爸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的阿罵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的阿公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什麼貢獻也還沒付出的女兒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每年讓你什麼貢獻也還沒付出的兒子多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當然,也包含給你kaka06131享受超過$1000的建設或福利。

重點, 你們, 你們老母, 你們老爸, 你們先生老婆, 你kaka06131, 可是躺著什麼也沒做,這每人多$1000等值的建設或福利就自動進來給你們享用了。

各位內心不平衡的朋友,你們若這樣想,或許會舒服些:他們當初買台名車時已付70%於國外車價的錢給全體國民,去彌補大家承擔的風險,車價愈高,付得越多。
好,看完本魯上偏所述, 如果您覺得不同意, 甚至不屑,那我也尊重。 

只是我認為,要檢討公平性就好好來徹底檢討,不管是豪車還是普通車,不合理的都該一併消除。


豪車車主們還有付出其他跟豪車本質有關的成本:


1.1 他們要承受外出辦事遊玩,車離視線後被仇富的人惡意破壞的風險。
1.2 他們要承受出車禍時對方看他是名車、貴車而瞞天喊價的情形 (某藝人兒子車禍,違規的反告人)。
1.3 他們要承受被不肖歹徒盯上勒索綁架家人的風險。
1.4 他們要承受不肖保修業者(含原廠)惡意瞞天喊價的風險。
1.5 他們要承受被別人放大檢視。

譬如同樣的違規行為,開賓士被檢舉機率是n%,開日本車只有0.1n%,開法拉利是10n%然後上新聞。

可以 google : 開法拉利亂丟垃圾

每天多少營業車、貨車亂丟菸蒂、檳榔、阿比空罐,後面的車看到連檢舉都懶得檢舉。

倒是看到法拉利見獵心喜立馬熱心回家剪輯影片檢舉 + 投爆料公社、頻果。



假定如部分朋友所主張,為了公平正義, 我們該想個辦法讓人民免於不合理的『風險』。本魯沒什麼反對意見,但我認為要公平就要徹底公平。

我認為豪車車主上述之1.1~1.5 還有高額稅金也是不合理,我們也該一併保障。


假設解決辦法之一是立法限制賠償費用上限,今天這Veryca車主撞別人有保障賠償上限了,那麼我認為我們也該立法限制豪車車主被求償的上限。

也就是說,肇事車是Veryca也好,賓士AMG也好, 還是法拉利F12也罷,一律同等。

葉冠亨因此得以主張受害家屬須接受過往Tercel、March、Vios等車主酒駕撞死判例之和解金額,再高就是不合理求償,是獅子大開口。

有朋友討論串提說 "給人一種對方錯比較多,我卻要倒賠對方的感覺"

說的很好,同樣的,我AMG車跟別人Toyota, Veryca做的錯一樣,為何我要賠比較多?


我開S63撞斷路人一條腿,跟他人開Tercel撞斷路人一條腿,人體的腿會因為是被S63撞所以比較痛嗎? 會因為是Toyota撞得所以細胞增長變快,復原迅速嗎?

包庭政開CLK所以那個婦人(而且自己還是主要肇責)民事求償1500萬, 這討論串在那喊公平公平的要不要至少跳出來幫忙譴責這婦人?


然後今天已立法規定不管肇事責任幾%, 你賠給其他人的賠償金額上限是50萬(假設啦), 那我也覺得我買車的牌照貨物貿易推廣稅等,也要來個上限50萬,不管我今天買的是Altis S 還是 Aventador S.



其他哩哩叩叩項目也是,我們不僅立法,也要來好好的教育人民,對待豪車跟普通車要一視同仁。

你看到法拉利丟菸蒂立馬剪接影片檢舉,你看到Veryca丟檳榔也該立馬檢舉。

媒體報導法拉利丟菸蒂,也請報導Fuso丟阿比。不要每個新聞都是報導雙B、保時捷、法拉利車主做了這個壞事,違了那條規。

如果一直都報導某品牌車主的事蹟,就移送NCC檢討,如何?


修車也是,你幫Mazda 6修車賺30%利潤,你幫 BMW M6 修車也該設定好賺30%利潤而不是看到BMW就利潤拉到130%,不然移送公平會,如何?
miamivice wrote:
'奇怪'問題前言以...(恕刪)

討論上限
要有前提例如你959樓提到的
但這樓很多人
是用保險理賠的限額來解釋損害賠償應該限額
這與損害填補不符

保險依經驗法則投保即可
不用過度恐懼
要說公平的話稅繳比較多有專用道嗎?
為何所得稅稅率不一樣?
社會就是這麼運作的
當然想革命的就不說了
miamivice wrote:
因為體傷不以財損為前提兩者不互為因果
既然沒有因果關係
你就不能將你個人在意之體傷當成別人談論財損之前提
限制別人討論財損時要先加入你的體傷議題才行
你概念中加入此不必然因素與前提此為錯誤一
而在對比之時將體傷設為高於車價為必然此為錯誤二
問題中有很明顯預設前提之兩錯誤發生
自然得出之"答案"就無任何正確性能言

也就是體傷與財損兩者並不相抵也不為因果
事故中可以只損及其一人或車也可能兩者都承受損害
在各種相關個案事故裡
體傷有可能賠得起但其財損賠不起是有可能的
如撞傷某超跑該駕駛體傷頭扭到或是只撞到車
所以體傷足不足並不能當成財損須不須設限前提
而個案中體傷也並非只要發生就是天價
並不會有你所言需必然兩分與極端體傷就無限大情況

以上可知你的"撞超跑賠不起,撞人體傷就賠得起?"問題
前提與設置標準並不是在客觀討論"超跑財損"用
而是只為了"反對"別人討論超跑財損才找出乍看有理說法
當然這會得出你自認為正確答案
事實上這對於財損討論是不必然也非必要存在
可這些前提條件跟甚麼才比較有關呢?
那就是要人掏錢保超額險時
你在注意自家安全要搞相關火災地震水淹考量時
拉保險的跟你說......
這些都不是重點先不要管,我手上這些保險先買滿買好就可以
要做生意鬼扯什麼跟什麼狗屁東西?


"肇事"跟"賠償"
有"因果關係"

如樓主這則新聞的案例
"疲勞駕駛"才是增加所有人"風險"
增加大家"保險費"的原因
"超跑"不是

"財損"跟"體傷"都是損害
既然造成別人損害
那"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事
都"疲勞駕駛"了您還能預測他會造成"財損"或"體傷"?

保險是保障
所以有理賠上限

賠償是當事人未遵守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任
法律上並無上限喔
賠不賠得起也不在法官的裁量範圍
反正有"強制執行"這東西

買保險是看自己需要何種保障
如果自認沒有撞到超跑的風險
可以如樓主案例的當事人一樣勇敢

第三責任險跟天災險的差異
小弟懶得跟您解釋囉

a32amg wrote:
一台車FOB的
FOB?
這台超跑沒聽過耶~

stoak wrote:
FOB?這台超跑沒...(恕刪)

FOB是離岸價格.....
stoak wrote:
FOB?這台超跑沒...(恕刪)


樓主...你搞笑嗎?

Fire Of Buga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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