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忘記打方向燈小事情?
你可能不知道,因為轉彎.變換車道 不打方向燈
造成別人的誤判.導致車禍傷亡的.所在多有
打方向燈只是基本常識~我講句難聽的,轉彎.變換車道 不打方向燈~根本就沒有資格上路
不打方向燈~錄到必檢舉~成案率100%...(恕刪)



utterman wrote:
今天檢舉別人的時候 遇到假正義魔人了
問我拍照別人汽車的照片幹嘛 為什麼好手好腳要在這裡做這種事情, 不怕得到報應嗎?
可以叫警察來就好了啊, 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拍照.
交通檢舉沒有獎金, 我們冒著身命危險檢舉違規停車, 是希望道路能順暢點,
好手好腳就不能檢舉違規停車的人? 叫警察來一點屁用都沒, 來了也只會驅趕,
還有 我都光明正大拍車頭喔, 當然是裏面沒人才拍.
...(恕刪)
檢舉人有報應的話
違規人早就下18層地獄了
他要吠讓他去吠阿
我又不會痛
一樣拍完就走
酸言酸語又不是沒聽過
檢舉人天天都在聽這些不是嗎
檢舉幾萬台了
從來沒被罵被打過啦
還叫警察來哩
警察來只敢勸導驅離啦
說不定還被違停車主拿刀砍呢
我們民眾檢舉是在保護警察先生呢
反正看到違停
能檢舉就檢舉
不能檢舉的就無視

EVO007 wrote:
小弟蠻感謝抽空檢舉的民眾
大部分收到罰單的民眾很難像EVO007大這麼理性
EVO007大的感謝相信檢舉人都會感受到
交通部所屬單位與警察機關為了讓全國民眾明瞭交通規定
不定時發布新聞或是政令宣導
新法規初定時
警察也會針對違反民眾加以勸導
但是很多早就存在的法規還是有違規情況
民國86年時修法讓民眾可以提供違規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
在沒有影像行車紀錄器以前
民眾根本拿交通違規者沒皮條
很多人會認為檢舉人是挾怨報復
不否認確實有些是基於報復(也有被檢舉過後加入檢舉的)
但也有人是因為親人交通事故傷亡後才開始檢舉
當然也有部分是基於維持交通秩序的檢舉人
換個角度看檢舉
如果被檢舉人因為違規行為
因未收到罰單後不再犯相同違規
很可能日後救了自己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或健康)
算得上是救人的功德
比起辦喪事時做的功德要來得實際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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