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你也沒本事先公布本名,地址,電話,就要我先公布,你是皇帝嗎,聖旨喔,笑死人。 併大這樣一講,實在非常有道理,無理的人,一直要別人講道理,自己不先公佈,只會在那邊叫別人先公佈,真是笑死人了。
Benjamin Lin 0825 wrote:.別再丟自己的臉了...就是有你這種人,我才會開始檢舉(恕刪) +1違規的人常常都比守法的人高調守法的人總是要擔違規者的部分肇責,擔過一次後,我不爽就開始走上檢舉之路了
asps946701 wrote:守法的人總是要擔違規者的部分肇責,擔過一次後,我不爽就開始走上檢舉之路了 說得好 ~我以前只檢舉常去的路,偶爾去的路不檢舉,後來想想不對啊,我兒子、我老婆,我怎麼知道他們都走哪邊 ?就擴大了檢舉圈,多檢舉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