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鈴草 wrote:
臺灣人會「主動」守法的駕駛人不多
不「主動」守法的駕駛人總是理由一大堆(從版上的討論即可看出)
臺灣人的個性:自私,愛錢,不要臉
所以只有用罰單(把錢從口袋掏出來)來管理違規駕駛人才有效果。
但警力有限(至於警力為何不足不要問我,我也不知道)所以只好靠廣大在路上討生活的駕駛人們相互糾舉讚
抱怨愛檢舉的人要知道,檢舉者只是把事實(相片及影片)提供給警方,開不開罰單的職責是警方不是檢舉者
有一句話很符合這種情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違規就不怕檢舉,也沒有罰單。不違規不難,難的是你有沒有那個「心」在駕駛車輛時遵守交通法規而已。
綜上,我認為是有方法可減低交通亂像的:
一、全面提高所有交通違規罰鍰金額。
二、與環保檢舉一樣,鼓勵民眾提供違規事證(即檢舉)並於違規者繳納罰鍰後發給檢舉者獎金。因為檢舉者的檢舉,改善了交通違規的現像,檢舉者該領賞。
但我不是政府,只能在01嚷嚷,看那個政府願意採納本人的意見。...(恕刪)
寫的太好了
只能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