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jonathan18999 wrote:
既然龜車派和...(恕刪)


這個方式很棒哦!

反正我也不常呆在超車道
QQ之前遇到一台T牌神車內側時數90~100因中線車道有一台廂型車與他並行所以希望她讓一下就閃了大燈結果他時數忽然越降越慢只剩80~
我也是很少會去內線閃別人大燈的
可是上週不得以還是閃了一台NISSAN新車大燈
不過如同有閃跟沒閃一樣,人家不鳥就是不鳥
自我感覺良好的定速100KM在內線
前方無車,中線有車我超不過去
閃燈無效之後按一聲喇叭也一樣無感
跟在牠後面至少有五分鐘,前面沒車就是維持定速100(還不到最高時速喔)
可見這類型的車主除了眼睛有問題
耳朵也有問題,需要去體檢一下
本來想分享一下車牌號碼...不過算了
別浪費大家時間

所以我都看蠻開的,這種早晚會遇到比我壞的人

lion.wnc wrote:
我也是很少會去內線閃...(恕刪)


走外車道超車吧,漸漸的你會發現龜車都在內車道,反而外車道最好超車

內車道就讓給那些龜車走吧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開車最爽的事,遇到一群懂得成人之美的用路人.

併肩同行(從車縫中遠望,寬闊的視野往往就在他們前方).
前方無車佔用內線(眾屎之地)...

雨天或昏暗的天氣......可以的話開個燈啦.


henrylin66 wrote:
看完這篇汽車頻道的報...(恕刪)


推一下!

高速車在內線都該讓道(如非必要,盡量不要占用內線),更別提滿地的龜車佔內線導致塞車了!

每天聽警廣,每天每個主持人都不知道要說幾次
請雪隧的龜車提速
那是因為雪隧雙白線沒得超
一般高速公路遇到龜車除非要刻意逼車
不然也只能自己選擇中外線超車
悲哀的龜車族也只能拿比他們快的車動輒20, 30格的屁話來含血噴人了
還有很愛扯塞車狀況下
DC10 wrote:
真悲哀,一堆自我感覺良好,又瞎又聾的,難怪台灣的高速公路禮儀一直很失敗,說穿了就是一堆懶鬼愛用定速,不允許他人打攪自己自私自利的行為(恕刪)

說這種話的人才是悲哀

定速.定在最高速甚至超速一些.並沒有任何禮儀上的問題.除非他太慢

車禍.是指二車車速不同.距離不夠.造成二車相撞產生的.即然是最高速.沒理由會被後面撞.除非...後車 速違規
但...如果你有定速.你會發現.其實台灣沒用定速的人.99%車速不能全程固定.也就是我為了那些沒定速開內線的人.要解除定速.然後右側超車....
我搞不懂.台灣的社會己經可以把公然違規當成合理的事情.明明做不到全程高速.確要自己說的跟機器一樣準.一樣穩定...
有定速再來批評好嗎?真希望所有車都要有定速.才不會勿快勿慢的神腳.你敢說.你這輩子除非被擋.全程都最高速開車嗎?說別人前先想想自己

所以定速.內線並不是什麼問題.而是放大鏡的結果.酸葡萄的想法.能不能符合內線的條件.才是開內線的資格
以下幾個觀念需釐清: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照著字面上來說理應供超車使用,超車後應該要找適當的位置回到中線車道。
2.我國的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超過限速就是違規,車輛違規等於喪失路權,所以沒道理要禮讓違規車輛。
3.若速限為110,超過110就叫做超速,雖然有裁罰的容許值,超過120才開罰,但不是超過120才是超速。請小心!當在時速115時發生事故時,是會因為超速行駛而產生部分肇責的!

為什麼超車道的爭議一直沒完沒了?因為我國的法令出現了矛盾。
車輛以110的時速行駛於內車道,而後方出現時速115的超速車輛時,前車完全符合現行的法令,而後車是屬違車輛(因為裁罰的容許值長期讓國人深植超過120才算超速的錯誤觀念),所以前車是不需要讓道的,但這卻完全抵觸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觀念!

台灣的法規是到處學其他先進國家而制訂的,同一部法規中常常會a觀念學這國而b觀念學另一國,加上沒有完善的整合,最後就會出現四不像的矛盾法規。

建議:
1.取消速限的裁罰容許值,別再讓國人產生錯誤的觀念而莫名其妙地犯錯。但速限加10的觀念已深植民心,所以應同時將速限上調10km。
2.讓內側車道真正成為為超車道。要嘛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刪了,要不就開放內側車道為不限速車道,這樣一來,不管在內側車道的時速多少,只要後車比較快就應該找適當位置回到中線車道。

我想這樣應該不會再有讓不讓的爭議了吧。
我在空間裡行走,尋找前所未見的綺麗; 我在時間裡穿梭,觀看古往今來的絢爛; 我在記憶裡遨遊,回味刻骨銘心的感動; 我是個旅人,一個隨時整裝待發的旅人。

整裝待發的旅人 wrote:
................
2.我國的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超過限速就是違規,車輛違規等於喪失路權,所以沒道理要禮讓違規車輛。

「無照駕駛」也應該沒有路權阿,可是台灣的法律卻會告訴你「這不代表你可以撞他」。
所以「有沒有違規」不是佔用內線車輛可以主觀認定的!
請交給執法人員判斷!

建議:
1.取消速限的裁罰容許值,別再讓國人產生錯誤的觀念而莫名其妙地犯錯。但速限加10的觀念已深植民心,所以應同時將速限上調10km。
2.讓內側車道真正成為為超車道。要嘛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刪了,要不就開放內側車道為不限速車道,這樣一來,不管在內側車道的時速多少,只要後車比較快就應該找適當位置回到中線車道。

我想這樣應該不會再有讓不讓的爭議了吧。(恕刪)

1. 不可能,提高再多,龜車還是會主觀認定「他自己沒有佔用」
2. 同意,這句話真的就是混亂的來源!
  • 10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