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athan18999 wrote:
既然龜車派和...(恕刪)
這個方式很棒哦!
反正我也不常呆在超車道
lion.wnc wrote:
我也是很少會去內線閃...(恕刪)
DC10 wrote:
真悲哀,一堆自我感覺良好,又瞎又聾的,難怪台灣的高速公路禮儀一直很失敗,說穿了就是一堆懶鬼愛用定速,不允許他人打攪自己自私自利的行為(恕刪)
整裝待發的旅人 wrote:
................
2.我國的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超過限速就是違規,車輛違規等於喪失路權,所以沒道理要禮讓違規車輛。
建議:
1.取消速限的裁罰容許值,別再讓國人產生錯誤的觀念而莫名其妙地犯錯。但速限加10的觀念已深植民心,所以應同時將速限上調10km。
2.讓內側車道真正成為為超車道。要嘛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刪了,要不就開放內側車道為不限速車道,這樣一來,不管在內側車道的時速多少,只要後車比較快就應該找適當位置回到中線車道。
我想這樣應該不會再有讓不讓的爭議了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