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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davis0725 wrote:
PS.以前周遭曾有人騎機車被這條扣牌三個月,聽他哀號哪也去不了,從此騎車都乖乖地


拆大牌

以前紙本健保卡時,北市臨檢遇到年輕人應該是沒有駕照,但用背身分證及隨身攜帶一張紙本健保卡

那時我看到臨檢警察就丟個板手要懵然的年輕騎士拆大牌,不拆不讓他走

後來怎樣我也不知


以前很常聽到一堆未成年騎車被拆大牌的
行動不便也是要遵守國家法令
除非修法行動不便違停不用開罰
但是光是行動不便的定義是甚麼就很難界定了
少在那邊有一天你也會老也會行動不便也會違停
你要思考的是~為什麼還是有很多行動不便的人會遵守國家法令

我所知道的行動不便的駕駛(或乘客),路上就一大堆了
手部行動不便~轉彎不打方向燈
眼部行動不便~看到紅燈就是要越線要闖
腦部行動不便~明知違規卻硬要幹~更甚者完全不知道自己違規~駕照雞腿換的
davis0725 wrote:
前面那些消遣行動不便而不得以臨時靠邊違停的人

預祝未來你們都不會用上!

還有其中一個回說是不會去停醫院停車場的

意思是行動不便的人就只能去醫院?

還真是神邏輯~

這樣的回覆到底是無知?還是歧視行動不便者?


另外~我說路上載行動不便者的臨時靠邊違停上下車
卻有人可以把它無限上綱成停在路中間
真是厲害!!


另真想改善交通環境
就來檢舉大條的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只要符合紅色字體這三項,要成案並不難(馬路上天才很多)
倒是~這三項在市區,似乎機車比較容易成立!
(因為這條並不侷限汽車,且拜行車紀錄器所賜,連續違規影片機車似乎較容易被拍到!)...(恕刪)

好好笑喔
行動不便用不上?
以前家人就有一位中風20年半身癱瘓的長輩
我們也從來不用違停阿
我們一樣找停車格停阿
我們一樣找停車場停阿
不然咧?

行動不便就能當理由
你去停總統府前面好了
然後跟憲兵還有警察說行動不便嘛

檢舉大條的
說的簡單
你去檢舉阿
每張都罰六千喔
你以為警察都有開出罰單喔?2400都不敢罰了還罰你6000喔

你利害你都去檢舉六千的
我們檢舉違停六百的就好了啦
知道你有檢舉成功過啦
六千的檢舉過幾件?
成功過幾件?
說來聽聽呀
cdyao wrote:
如果"每次"讓行動不便者在紅線下車,都被開一張$300的罰單,我也會受不了
但事實上鮮少有人這樣被罰。

但違規,本來就是該戰戰兢兢的擔心妨礙到別人或是被罰。

我們偶爾都會犯錯,甚至常常是故意去犯錯 (為了服務行動不便者去擋到別人路)
但錯的事就是錯,被人嫌只能說是剛好,沒有甚麼好大聲疾呼的。

違規停路邊,被人說成停在路中間,還不是因為違規者太多太多了,
騎一趟機車要閃路邊幾十部違停車,這種情況你還能接受,
「只是靠邊停一下,不能互相讓讓嗎」的說法嗎?...(恕刪)

就是一堆人愛引戰阿
把檢舉人打成黑五類
講的好像有一點點點違規
檢舉人都要懷著報復心態去檢舉(報復誰啊?滿街幾百台違停都是檢舉人的殺父仇人嗎?)

我檢舉的案子裡面
只要看有行動不便的人在上下車
說真的
根本就不會檢舉
根本就不會檢舉
根本就不會檢舉

那有人在上下車我會不會檢舉?
他停的很靠邊的紅線還閃雙黃燈
我就不會檢舉
他停在車道上或併排停車
我就會檢舉

停路中間的多不多?
就像你說的
一大堆啦
大家都有理由阿
都不要取締了啦

davis0725 wrote:
通常我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載行動不便者而不得已違規
就是因為這樣爭議多
所以違停這部分,我丟給警察去處理
反正打個電話不花錢,如果警察不開單喜歡多跑幾躺,我就多打幾次
打多次了,警察一來就會直接開單(因為他也煩)

要檢舉,就來檢舉大條的
套句我車友說的,不難,只要影片條理清楚又符合那三項
還蠻容易成案~!(也是他講我才知道原來這麼容易!XD)

真想改善交通,就來檢舉這種的,效果最好
違規者罰單可以不去繳(一堆1、20萬罰單都不繳的你檢舉再多也沒用!)
但扣牌就可以讓他上不了路!(沒牌別說是違規,連上路都有問題!挖鼻孔)
而且保證違規者印象深刻!

扣照可以無照駕駛沒人知道(一堆酒駕無照還不是照開)
但扣牌一上路就立刻被攔他根本哪都去不了!挖鼻孔


PS.以前周遭曾有人騎機車被這條扣牌三個月,聽他哀號哪也去不了,從此騎車都乖乖地!...(恕刪)

110打過幾通?
我最少打過上千通
就是知道沒用才會自己來檢舉

違停警察來了只會勸導驅離
打多次違停車主早就離開了

打多次你要打幾次?
一小時打五次?
我打過阿
打到警察不耐煩
最後還是沒開單阿
車上沒人又不知道警察來的白目才會被開單
在吃火鍋燒烤的衝出來移車永遠不會被開單

罰款低的三六九百違停不用檢舉
那我說你乾脆去平交道前面等
檢舉一張五萬
違規人最痛

A辣愛怕跑 wrote:
行動不便也是要遵守國家法令
除非修法行動不便違停不用開罰
但是光是行動不便的定義是甚麼就很難界定了
少在那邊有一天你也會老也會行動不便也會違停
你要思考的是~為什麼還是有很多行動不便的人會遵守國家法令

我所知道的行動不便的駕駛(或乘客),路上就一大堆了
手部行動不便~轉彎不打方向燈
眼部行動不便~看到紅燈就是要越線要闖
腦部行動不便~明知違規卻硬要幹~更甚者完全不知道自己違規~駕照雞腿換的
...(恕刪)

不能再多了
檢舉大條的就快去做,不要光說不練,期待您在這棟樓的po文

我都檢舉小條的

停路中間喔~多的是~5分鐘前就拍到一起,給您看有圖有真相




這種害後面的車都要跨越雙黃線甚至塞車的,我不會視而不見
C槽的檢舉檔都快要比迷片還多了
隨便挑一張昨天的:停車道害別人都要跨越雙黃+逆向停



臺灣人會「主動」守法的駕駛人不多
不「主動」守法的駕駛人總是理由一大堆(從版上的討論即可看出)

臺灣人的個性:自私,愛錢,不要臉

所以只有用罰單(把錢從口袋掏出來)來管理違規駕駛人才有效果。
但警力有限(至於警力為何不足不要問我,我也不知道)所以只好靠廣大在路上討生活的駕駛人們相互糾舉

抱怨愛檢舉的人要知道,檢舉者只是把事實(相片及影片)提供給警方,開不開罰單的職責是警方不是檢舉者

有一句話很符合這種情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違規就不怕檢舉,也沒有罰單。不違規不難,難的是你有沒有那個「心」在駕駛車輛時遵守交通法規而已。

綜上,我認為是有方法可減低交通亂像的:

一、全面提高所有交通違規罰鍰金額。
二、與環保檢舉一樣,鼓勵民眾提供違規事證(即檢舉)並於違規者繳納罰鍰後發給檢舉者獎金。因為檢舉者的檢舉,改善了交通違規的現像,檢舉者該領賞。

但我不是政府,只能在01嚷嚷,看那個政府願意採納本人的意見。
科技來自於人性,人性敗於不斷換機的慾望!

A辣愛怕跑 wrote:
C槽的檢舉檔都快要...(恕刪)

哇,這個猛,我都還沒遇過
要不就是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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