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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cdyao wrote:
反正檢舉人在違規人眼中
就是只有 挾怨報復 跟 關你屁事 兩種而已...(恕刪)

哈哈哈
說的好
一針見血

隨便他們酸
隨便他們罵阿
反正檢舉人檢舉
違規人收到罰單還是要去繳阿

金額不高只有三六九百不痛是沒差
收到罰單看到上面寫著"民眾檢舉"
才是真的氣到快中風
貼fb發文來罵檢舉人囉

管他怎麼想怎麼說,反正檢舉人也看不到,送啦!
cdyao wrote:
反正檢舉人在違規人眼...(恕刪)

cdyao wrote:
反正檢舉人在違規人眼中
就是只有 挾怨報復 跟 關你屁事 兩種而已


還有

違規者最愛的一句話:

檢舉者你最好自己都沒有違規過!

一副愛違規卻不願受罰的嘴臉,

違規就是行政罰

也就是繳錢,

檢舉者一旦有違規,就是去繳罰單

簡簡單單

卻還是一堆愛違規的人不懂!





今價賣喔 wrote:
哈哈哈說的好一針見...(恕刪)


小弟蠻感謝抽空檢舉的民眾,我母親年過70,也是機車三寶之一,
常常紅燈右轉啦、越線停車、直接左轉等等,
還曾讓我親眼看到紅燈右轉與機車擦撞,怎麼勸說也說不聽呀,
後來紅單收多了,高峰時單月6張數千不等,
當然有不少是民眾檢舉的,我也不願再幫她繳付了,
從她自己的口袋拿錢出來後就變乖了,至今1年多了都沒再收到紅單,
我們也比較放心了,畢竟花錢事小,安全事大,畢竟錢是無法換回生命安全的。

EVO007 wrote:
小弟蠻感謝抽空檢舉的民眾,我母親年過70,也是機車三寶之一,
常常紅燈右轉啦、越線停車、直接左轉等等,
還曾讓我親眼看到紅燈右轉與機車擦撞,怎麼勸說也說不聽呀,
後來紅單收多了,高峰時單月6張數千不等,
當然有不少是民眾檢舉的,我也不願再幫她繳付了,
從她自己的口袋拿錢出來後就變乖了,至今1年多了都沒再收到紅單,
我們也比較放心了,畢竟花錢事小,安全事大,畢竟錢是無法換回生命安全的。
...(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要左轉先逆向搶快~未...(恕刪)

這種草率左轉的汽機車很多
尤其是當你已經在內側左轉還逆向切你前面左轉的垃圾
檢舉一案猶如救人一命
大大積了不少陰德
例如 速限60~70 開內車道只開30或40 而且又與慢車道幾乎併行 無法超車

我覺得這種人超多的 開慢為什麼不去慢車道 它後面一堆車跟他變慢 後面若越多車 就會越慢 例如雪隧 明明速限90(可開到100)

它前面沒車也只開60~70 越後面的車就會越慢 若前頭車是這種 真的會讓人氣死

也是導致塞車的原因之一 為何這種無法檢舉 就算你檢局也不會成案

不要說他守交通規則或難道不能開慢車嗎 慢車請開慢車道 一堆不知內車道是快車道的人 為何無法檢舉
前面那些消遣行動不便而不得以臨時靠邊違停的人

預祝未來你們都不會用上!

還有其中一個回說是不會去停醫院停車場的

意思是行動不便的人就只能去醫院?

還真是神邏輯~

這樣的回覆到底是無知?還是歧視行動不便者?


另外~我說路上載行動不便者的臨時靠邊違停上下車
卻有人可以把它無限上綱成停在路中間
真是厲害!!


另真想改善交通環境
就來檢舉大條的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
;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只要符合紅色字體這三項,要成案並不難(馬路上天才很多)
倒是~這三項在市區,似乎機車比較容易成立!
(因為這條並不侷限汽車,且拜行車紀錄器所賜,連續違規影片機車似乎較容易被拍到!)
如果"每次"讓行動不便者在紅線下車,都被開一張$300的罰單,我也會受不了
但事實上鮮少有人這樣被罰。

但違規,本來就是該戰戰兢兢的擔心妨礙到別人或是被罰。

我們偶爾都會犯錯,甚至常常是故意去犯錯 (為了服務行動不便者去擋到別人路)
但錯的事就是錯,被人嫌只能說是剛好,沒有甚麼好大聲疾呼的。

違規停路邊,被人說成停在路中間,還不是因為違規者太多太多了,
騎一趟機車要閃路邊幾十部違停車,這種情況你還能接受,
「只是靠邊停一下,不能互相讓讓嗎」的說法嗎?
cdyao wrote:
如果"每次"讓行動不便者在紅線下車,都被開一張$300的罰單,我也會受不了
但事實上鮮少有人這樣被罰。...(恕刪)


通常我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載行動不便者而不得已違規
就是因為這樣爭議多
所以違停這部分,我丟給警察去處理
反正打個電話不花錢,如果警察不開單喜歡多跑幾躺,我就多打幾次
打多次了,警察一來就會直接開單(因為他也煩)

要檢舉,就來檢舉大條的
套句我車友說的,不難,只要影片條理清楚又符合那三項
還蠻容易成案~!(也是他講我才知道原來這麼容易!

真想改善交通,就來檢舉這種的,效果最好
違規者罰單可以不去繳(一堆1、20萬罰單都不繳的你檢舉再多也沒用!)
但扣牌就可以讓他上不了路!(沒牌別說是違規,連上路都有問題!
而且保證違規者印象深刻!

扣照可以無照駕駛沒人知道(一堆酒駕無照還不是照開)
但扣牌一上路就立刻被攔他根本哪都去不了!


PS.以前周遭曾有人騎機車被這條扣牌三個月,聽他哀號哪也去不了,從此騎車都乖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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