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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smast wrote:
每次第三分局都回我已"查處在案"
我覺得很疑惑怎麼同一部違規車還是天天在違規
打去問承辦員警
才告訴我查處在案=沒有舉發!!!
他也明確告訴我一定要影片或照片能確定駕駛座有沒有人


咦~我剛剛特別打電話去三分局詢問,承辦王姓員警說"查處在案"就確定有製單告發啦!
若是無法告發的他也一定會回覆不成立的理由。
所以您是向哪位承辦人詢問的呢?怎麼跟我的資訊不一樣阿?
strive wrote:
咦~我剛剛特別打電話去三分局詢問,承辦王姓員警說"查處在案"就確定有製單告發啦!
若是無法告發的他也一定會回覆不成立的理由。
所以您是向哪位承辦人詢問的呢?怎麼跟我的資訊不一樣阿?
...(恕刪)

台灣的法規很好笑
明明法規就寫在那邊
一模一樣的法規喔
每一個承辦員警卻能有不同的解釋
就好像台灣的法官一樣可以自由心證喔

基本上員警回不回覆
回覆甚麼內容我已經不在乎了
反正你小老百姓也無法改變甚麼
能做的就是一直檢舉就對了啦

基本上員警要吃案
難度很高啦
因為每案都有案號
經過層層把關審核的

但要吃還是一定可以
有些警察吃案的絕招
不方便在這邊分享啦


strive wrote:
"查處在案"


新北市才不會用這個詞

回覆只有舉發 或是 不舉發

這個詞感覺就是不明確,

規勸也是查處的方式之1,不是嗎?

***********************************

還有

所有各類檢舉違停的小撇步

可以去 FB 交通會客室 觀看喔

很棒的社團啦

strive wrote:
咦~我剛剛特別打電...(恕刪)

我問的警員姓詹
而且他每次也都沒有提出不告發的理由
每次都是制式化回答:blablabla..,已查處在案
若是有舉發他會回,已依法舉發
可能是處理的員警不同
舉發的條件及回覆方式都不同
讓有心檢舉的民眾無所適從
舉例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10月24日陳情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茲答覆如下: 一、據您提供之交通違規影像(相片),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罰處理條例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如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巡官詹XX 聯絡電話:04-2221XXXX 105年11月2日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5年10月20日陳情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茲答覆如下: 一、據您提供之交通違規影像(相片),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查處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如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巡官詹XX 聯絡電話:04-2221XXXX 105年11月2日

smast wrote:
本局局長信箱


我以為台中市應該也有交通違規檢舉的專用網頁

結果一查居然沒有

哈哈,有趣

檢舉自己的車違停一次

就知有沒有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以為台中市應該也...(恕刪)


台中市交通違規檢舉有分市警局局長信箱、分局長信箱與交通大隊檢舉信箱,
檢舉、建議、陳情多功能,網頁格式都是一樣的,可以夾4個檔案或60mb以下
資料,我覺得使用上比很多縣市還好用.




交通志工 wrote:
我覺得使用上比很多縣市還好用.


這就是我個人膚淺之處

沒用過所以不知壹貳

平反一下

台中執法者有心,是所有守法用路人之福

加油 檢舉魔人就是你你

CraCrarun wrote:
檢舉魔人就是你你


那愛違規違停的人要怎麼稱呼?

你說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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