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st wrote:每次第三分局都回我已"查處在案"我覺得很疑惑怎麼同一部違規車還是天天在違規打去問承辦員警才告訴我查處在案=沒有舉發!!!他也明確告訴我一定要影片或照片能確定駕駛座有沒有人 咦~我剛剛特別打電話去三分局詢問,承辦王姓員警說"查處在案"就確定有製單告發啦!若是無法告發的他也一定會回覆不成立的理由。所以您是向哪位承辦人詢問的呢?怎麼跟我的資訊不一樣阿?
strive wrote:咦~我剛剛特別打電話去三分局詢問,承辦王姓員警說"查處在案"就確定有製單告發啦!若是無法告發的他也一定會回覆不成立的理由。所以您是向哪位承辦人詢問的呢?怎麼跟我的資訊不一樣阿?...(恕刪) 台灣的法規很好笑明明法規就寫在那邊一模一樣的法規喔每一個承辦員警卻能有不同的解釋就好像台灣的法官一樣可以自由心證喔基本上員警回不回覆回覆甚麼內容我已經不在乎了反正你小老百姓也無法改變甚麼能做的就是一直檢舉就對了啦基本上員警要吃案難度很高啦因為每案都有案號經過層層把關審核的但要吃還是一定可以有些警察吃案的絕招不方便在這邊分享啦
strive wrote:"查處在案" 新北市才不會用這個詞回覆只有舉發 或是 不舉發這個詞感覺就是不明確,規勸也是查處的方式之1,不是嗎?***********************************還有所有各類檢舉違停的小撇步可以去 FB 交通會客室 觀看喔很棒的社團啦
strive wrote:咦~我剛剛特別打電...(恕刪) 我問的警員姓詹而且他每次也都沒有提出不告發的理由每次都是制式化回答:blablabla..,已查處在案若是有舉發他會回,已依法舉發可能是處理的員警不同舉發的條件及回覆方式都不同讓有心檢舉的民眾無所適從
舉例如下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10月24日陳情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茲答覆如下: 一、據您提供之交通違規影像(相片),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罰處理條例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如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巡官詹XX 聯絡電話:04-2221XXXX 105年11月2日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5年10月20日陳情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茲答覆如下: 一、據您提供之交通違規影像(相片),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查處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如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巡官詹XX 聯絡電話:04-2221XXXX 105年11月2日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以為台中市應該也...(恕刪) 台中市交通違規檢舉有分市警局局長信箱、分局長信箱與交通大隊檢舉信箱,檢舉、建議、陳情多功能,網頁格式都是一樣的,可以夾4個檔案或60mb以下資料,我覺得使用上比很多縣市還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