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那你又知道在問啥了?
不知道你卻一直轉貼?
依你的論點 公文內容就是內線要用最高速超車 超車時後車更快要讓
哪邊有說前車在超車後車要等?
...(恕刪)
再說一次, 這不是我的論點
車子能開多快, 要看當時的車流量,
法規寫: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就是F車流及S-stable車流時
依據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原則,前車若擁有路權, 後車無路權必須等候
黃色小鸭 wrote:
如果非超車最高速行駛內線是違規的 高公局應該回:
內線只准超車 無論後車速度多少 前車超完車就要回中/外線 不得違規佔用
怎會回以最高速超車時要讓後方快車???
...(恕刪)
法規寫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就是專用車道的含義,超車才有路權
警察大學蔡中志教授對我國道路交通法規的評語:
我國道路交通的重要法律規範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該法律以處罰為主文,並非以通行方法,使用道路的權利、義務為依歸,導致雜亂無章,失去合理的邏輯順序。
國外是先有交通規則, 違反規則後才有罰則, 不是像我們, 把罰則寫在前面, 是顛倒過來的
例如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0条: 追越しが終わった車両は速やかに左側の車線に移動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第20條: 一旦車輛超車完成,必須移動到左側車道。
違反就有"反則金"

UK Highway Code
Lane discipline (264 to 266)
264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f you are overtaking a number of slower-moving vehicles, you should return to the left-hand lane as soon as you are safely past.
英國行車靠左, 走右邊超車 , 安全超越後,儘快回到左手邊的車道
德國公路法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我國的規則反而是依附在罰則底下, 先設定好要如何處罰,罰則先寫好,才回過來找規則
造成不管規則如何寫, 都不重要, 只要不罰就沒事
法條被簡化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違規的認定因為被簡化為"行政裁罰", 而不是像國外要經由法院審理,答辯...的過程
反而只看簡化的部份, 而不去看原法條是怎麼寫的
黃色小鸭 wrote:
下面這就更奇怪了
如果內線只能超車
高公局怎會有這個回覆?
四、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內線只能超車的話要管啥速度不一樣?
就是後車等前車超完回中線啊 要避免啥爭議?
關速度啥事
明明佔用內線是違規的高公局怎會說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應該是超車後禁止佔用內側車道啊
...(恕刪)
依法行政, 要以法規為準
最高速只有在車流量為F車流及S-stable車流時
前面說過了, 怕以81km超越80km , 用很慢的車速超車? 怎麼辦,一樣造成堵塞
這就問高公局到底葫蘆裏賣什麼藥? 這樣解釋內車道是超車道?還是行車道?還是超車道兼行車道?
如果保持最高速就能佔住內車道不走, 內側車道就是行車道, 無法超車,還能稱為"超車道"?
這樣,法規所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就被完全改寫, 該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