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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gsr小心了...政府人員腦殘.......我被開單了(尋求有力人士解決了...)

ssooss1100 wrote:
只要站的住腳,東西都...(恕刪)


我很生氣阿....當時根本沒想到


他說不簽名就不給你走而且還是會寄罰單過去你家阿

那個檢測人員一直認為自己是對了....
ssooss1100 wrote:
只要站的住腳,東西都...(恕刪)


有人說簽名只是讓車主確認的動作而已

就算不簽他照樣可以開

反正條子就是那句: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喔,你說得對。
克萊柏 wrote:
警察亂開單是不是也該...(恕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看我的文章請搭配想像"友善溫和"的態度~^^
林小暐 wrote:
明明就原廠車....我什麼都沒動


這分明就是腦殘的員警啊!!!


這時候套出一句話

清官一定要比奸官還奸~~

所以第一時間!!

先冷靜一下~~

然後深呼吸~~

見招拆招~~~

相信~~好的態度好的配合度好的專業~~

我想在如此腦殘的員警

應該都會

好啦~~你走吧!!

本身又不是讀法律的~~記那麼多條文要幹嘛啊!!!
結果這件事情看似解決了,事實上沒有
因為樓主是靠個人的力量去把最後的結果抽掉....而不是官方主動承認他們的過失,真是辛苦樓主了

如果今天是沒有什麼關係可靠的人那大概是要辛苦很多了,可能要開記者會才有辦法處理
導致事件發生的腦殘人,還是腦殘.....
看我的文章請搭配想像"友善溫和"的態度~^^
不知道現在警察腦袋裝什麼!!!!

一些基本常識都沒有!!!機械常識也沒有!

帶錄音筆或錄音機!!錄起來!!當證據!!屢試不爽!!

警察亂開單!!我們也來弄警察!!

警察穿制服因該算在執行情務當中吧!!

因該不能在外面買東西吃吧!!

在警車裡面睡覺!!!

沒有安全帶!!


把警察違法的是通通給他送回去!!

有照片就是證據!

把警察的惡行惡狀都把他浮出檯面吧!!


個人覺得!!警察因該要去上一些專業的課!!

這是個人的怒吼聲!!哈哈!





純粹對有些警察的態度有意見罷了!!









這樣會不會被抓走阿!!不要抓我!!心裡的怒吼!!哈哈......


我的五期噴射GSR 125,購入二年半,行駛15000公里之後,

原廠排氣管也變的很大聲,很像小屁孩降珠重、拉高轉的聲音。

環保法規對於排氣管的要求保證是:三年或15000公里(先到為準),

沒想到台鈴的原廠排氣管,真的只能用三年或15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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