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skhod wrote:
請多看法院判決書
論理就是教科書上所寫的原理原則...(恕刪)
一點實務經驗都沒有就只會翻書
樓主說得比較接近現實啦
話說回來也沒必要扯到法條
整件事樓主的作法算很積極了
照了像還貼上來讓事主有機會拿去當證據
v大覺得還不夠的話
下次遇到記得把自己英勇保衛他人財產的事蹟
貼照片上來讓大家膜拜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覺得中壢的警察跟台...(恕刪)
對阿...台北市的警察到處都躲~
警校是怎樣...在教人怎躲貓貓的嗎...
我也很贊成樓主的行為...
有拍照蒐證真的算很不錯了~
換作是你會衝上去?
你帶女朋友會衝上去跟他們拼命嗎?
與其衝上去沒頭沒腦的拼命還冒著被打得半死的危險
還不如拍照蒐證 記下車牌提供線索
難保對方不會拿小噴噴出來...
大家之所以會不敢衝上去的想法也是因為 打贏了也沒獎金 打輸了連命都賠了... 而且也不是我的車
來討戰的正義魔人們...想想看你如果在旁邊會衝上去?
會冷靜的拿相機拍照蒐證 或是在旁邊看熱鬧而已?
發言前先想想看自己...別以為老是躲在螢幕後面靠著10指姑娘打打嘴砲就自以為天下無敵
怕哪天遇到還在旁邊哭著找媽媽
今天你砲人 隔天換你被砲 地球是圓的 總有一天會遇到
有更好的辦法就提出來 別自以為正義在那邊打嘴砲
樓主...在台中... 自己就小心點吧...
簽名? 不能手寫只能打字還叫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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