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屁屁 wrote:我覺得我們台灣的法律...(恕刪) 這麼做雖然不錯但是家境沒那麼好的人不就可以一直違規了嗎而且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逃漏稅所以應該不是要從罰錢上著手~應該要以刑罰開始著手不過台灣官吏腐敗有錢人出事就丟些錢或者找議員那些講講話就沒事了
coupe20vt wrote:賣藥的沒錯..不過現...(恕刪) 好想知道 好想知道他做什麼的 XD ............誰可以說一下因為很想知道為啥有辦法賺這麼多錢 =_="1680萬的法拉利為便宜貨GT3 800多萬不是大數目我的媽呀 這胖子真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