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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全面取消禁行機車大家覺得如何

GIIPS111078 wrote:
我開車的時後 常常遇到不打方向燈的機車 也沒有在看後照鏡就直接彎過來
騎車的時後 常常遇到不打方向燈的機車 也沒有在看後照鏡就直接彎過來...


轉彎、切換車道
不看後照鏡、不打方向燈的車可多了
汽、機車都很多

更有很多小黃喜歡橫在兩車道中間開
觀察接下來切哪一個車道好
不然就是不管自己在哪個車道
看到有人攔車
就不看後照鏡、不打方向燈
直接靠邊

這些車輛在路上行駛
猶如不定時炸彈
隨時可能製造車禍
感覺有沒有開放好像沒什麼差別,

就桃園、中壢到新竹,

我看到的是一整條路兩邊什麼車都有,

即使被條子看見也沒事...

其他地區就不清楚了
在這裡我只看到會躲在電腦後批評他人車子的人...心智有成年嗎?
把慢車道那些白目臨停、並排、公車不靠邊的車
通通照像開單就好
有多少機車沒事喜歡騎內側

反正本人早以自行開放許久
300 ㄇㄟ 爽爽用!!!
贊成開放~
但請政府先教育汽車駕駛人及機車駕駛人
並在宣導期強制取締汽車逼迫機車以及機車不按照汽車行駛方式駕駛
只有當汽機車都被視為同等級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才有可能降低
安全、好開、省油,才是車子的初衷!
果然是傻了
沒關係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先說明我的立場...

平時(星期一至五)算是機車族,假日才會開車出門,同時也痛恨爛機車與爛汽車駕駛(你討厭的我當然不會喜歡)
我覺得可以開放,不過是有條件的開放

1.[禁行機車]改為[快車優先],慢車須閃邊讓快車先行,快車定義為[維持速度上限正負5公里者],不禮讓快車先行者,錄影告發並[半吊銷駕照],逢單數日不得上路,為期三個月(人就是這麼賤,一次罰下去不見得有效果而且久了人會皮皮,使用更賤的罰則讓他很得牙癢癢且造成[言語難以形容的不方便]...下次就不敢),違者永久吊銷駕照。

2.外側車道改為[慢車優先],慢車定義為[低於速度上限10公里以上者],快車禁止切入慢車道超車,違者永久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車輛沒收拍賣,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或假釋。

3.酒駕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服役期間須參與國家各項建設,且不得支領薪資,每年工作不得低於300工作天,工作表現納入考核,連續三年優等者,給予假釋機會,但假釋期間仍需工作,直至刑期期滿。

不過...我想這個連共產黨都不敢做吧!
交通部一堆腦殘官員設計的道路
算了

機車族哪天被擠到"禁行機車"還是勇敢的騎過去吧
大不了繳紅單罷了

被公車、小黃差擠到出了事才不好
不管有沒有取消
警察大人不要再偷拍了
小人真的真的真的是被逼上去的
禁行機車...
那為什麼沒有禁行汽車啊...所謂機車專用道 還是有一堆
眼睛有問題的駕駛人 把他當成超車或龜速行駛的道路
是眼睛壞掉 還是頭腦壞掉 機車專用道 甚至變成停車場勒...
外側車道 都已經被汽車亂停佔據了...被逼往內側車道 雖然不對 但 也沒辦法...


真的耶 我以為只有我覺得 小黃 很愛開在"路中央" 不知道是怎樣...
我個人覺得最大的因素還是交通部
法規早已不符現在適用
取締不夠嚴謹
駕駛教育不足這點最為嚴重

老實說管他那麼多政府空轉也不知道幾年了(本人感覺不到生活中相關的進步)
就算在這討論頂多增加不同的觀點
或許有正確的知識頂多給看到的駕駛人增加觀念
老實說不管什麼交通工具裡面的人都不是活的嗎?
或許我自己已經死了, 現在的我只是義肢及電腦所構成的模擬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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