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碼我跟我身邊的朋友都沒聽說過。
國外高速路開車就是在中間車道穩穩開,
你要狂飆可以,你開110邁,前車開100邁,
同樣在內側車道,前車一定會讓你,
超速,那是超速的問題,跟讓不讓是兩回事。
美國抓超速與台灣差不多,都是固定式,
另一個就是行駛中,你的速度太誇張,
警車在旁邊或你的後面開,
你超速15邁,從他旁邊呼嘯而過,不抓你抓誰,
高個幾邁的超速,行駛中的警車不會抓的。
台灣交通本來就是自成一格,
通過人行道本來就是要停下來禮讓行人,
還講甚麼行人帝王條款,
不管在美日,只要在人行道出車禍殃及路人,是重罪會被關到死,
路口看到路面有STOP、止まれ就是要停,一定要停或減速滑行,
美國與日本警察可是不好說話的,
另外我的觀察,台灣人開車、騎車轉彎換車道都不擺頭,
從很多駕駛小細節,可以看出台灣人的交通觀念真的不太好,
台灣我不喜歡也不太敢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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