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停靠於田邊10cm白線,車輪前後均壓到15cm白線上,熄火狀態下遭另一車輛由停車時擦撞,造成車輛左前葉子板及保桿損壞。事故對方車輛負全責。不過財損比較容易解決,你怕被敲建議是給法院判靜止通常都比較低
我自己的經驗,幾年前有次去訪友,車停路邊,車輪超出白線,因為前後停整排,我當時也不以為意,跟著停。剛訪友沒多久,警察打電話來了,說我的車被撞了,我說怎麼會?警察說你到現場看看。肇事的灰車,和被撞的黑車,雙雙稀巴爛,我的保桿被掃到擦傷,(下方照片,我的車剛好被肇事灰車遮住,我故意選這張)黑車熄火停車,車上沒人,停的地方也是車輪超出白線,黑車被撞上人行道,後輪軸整支被撞斷,肇事灰車駕駛受傷,上救護車送醫院。後來肇事灰車駕駛上道安會,說黑車駕駛的車超出邊線,那次我也被傳去。後來黑車和我都0肇責,灰車駕駛100%肇責,肇事方的年紀26歲上下,後來他老爸打電話來跟我和解修車,我也沒為難他。現場照片
警方依監視器初判該電輔自行車直行未注意路況...換句話說是沒有緊急閃躲的情況雖然車有違規有問題我個人是很難接受「沒事」會撞上靜止物的這種用路人如果今天換成是有標示與防護的孔蓋施工或等待過馬路的行人因未注意路況去擦撞靜止人或物不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