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2013 wrote:看報導,被撞...(恕刪) 想多了,這種沒有脫產跑路都算不錯的了。通常酒駕毒駕這種都是慣犯,也代表法律逞罰的力度根本不痛不癢沒有矯正效果。而政府明知如此卻不積極改變。你各位走在路上自己自求多福啊
太多本身太需要跑酒攤自己就是酒駕大戶,怎麼可能把酒駕立法改罰的太嚴重,頂多就是多罰錢而已,他們最不缺的就是錢。畢竟真的真心為民請命的立委實在很少。在國外有些國家法律,光是路上警察攔你,你車子敢不停逃逸,車輛就是直接無理由扣押30天,駕駛人以重罪起訴!台灣酒駕毒駕就是罰太輕,受害者拿不到賠償的也太多!死賴不給最終受害者也只拿到一張法院給的廢紙聲明一張。對有權有勢的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照樣囂張酒駕!看看那些酒駕者,有多少都是「累犯」死性不改。就是因為罰太輕罰不怕,賠些錢,照喝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