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這問題就是工程單位與...(恕刪)
這樣講可以接受
畢竟 大問題 (施工人員傷亡) 被處理了
次要問題(為什麼會撞上)也需要處理
沒撞上緩撞車之前也是撞到人 那時可就是用三角錐
可是三角錐 就不是解決問題 (提高容錯率) 的必要條件 或 工具
為什麼非要把目標集火到 沒加三角錐 = 不作為.. 這是有病嗎 ?
有人只是賭爛政府還沒有做為 但怎麼做自己也沒半撇 硬要賴給沒放三角錐 (邏輯不通)
說說 這甚麼心態 ?
提個有用的來 保證過程不會產生其它的損失 (三角錐 也要人放) 那大家都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