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只要債務人把財產轉出去(例如贈與、低價出售、登記給家人),導致債權人(例如車禍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撤銷該脫產行為。 那也得舉證受害者家屬沒有調查權肇事者也死了,刑事已經簽結民事還要先經過調解程序,等到真正法院審理至少幾個月後早就轉移光光了
重傷的受害者才是最難過生活的一群。受重傷後的後遺症,一輩子跟著。有的成植物人,很難再醒過來。沒有幾千萬的賠償金,很難平順的過日子。如果會理財,七十幾歲早就把身上的財產都轉移給子女。政府幾千億幾千億揮霍,真正該照顧的人民惡意忽視,唉
警方已經說肇事亡者有傷人惡意,所以這副不當的輓聯有傷人惡意應該也是如出一轍吧。===============================https://ynews.page.link/1R17a警認三峽車禍肇事翁余文正「蓄意衝撞」! 依殺人罪移請檢偵辦
wow-ouch wrote:警方已經說肇事亡者有傷人惡意, 幾年前,推嬰兒車婦女及小孩被余開車撞,這次三峽車禍,當時的受害者發現又是同一個肇事者,受害者發表文章,就可以感受到文章帶著驚恐情緒。當時我分析此事不簡單,警方高層還發佈新聞出聲,要大家不要猜測。
Snoopy wrote:幾年前,推嬰兒車婦女及小孩被余開車撞,這次三峽車禍,當時的受害者發現又是同一個肇事者,受害者發表文章,就可以感受到文章帶著驚恐情緒。當時我分析此事不簡單,警方高層還發佈新聞出聲,要大家不要猜測。 兩次都順利「脫身」這次甚至連「下次的機會」都直接抹除,的確是「永遠勝利」這類意外以後還會在台灣繼續發生,因為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這就是愛台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