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mat0564 wrote:晚來一步,全被你說完了 ====分隔線====一:在省道、線道、狹橋.....比較狹窄的的左彎、右彎....(有反光鏡輔助..)小弟都要在彎前等待(避免被撞,衰笑)....是經常走的路線,小弟碰上的:吃線目前是100%,沒有吃線的0%二:小弟回程....變成自己左彎、右彎.....不吃線,對方來車不必停等,對非大車、聯結車(內輪差後輪有可能吃到線...)來說,很是寬敞...====結論:....小弟目前只有遇到唯一個uber駕駛....巷道沒有線,到路口過半才轉彎....平時切西瓜習慣了、過彎壓線習慣了.......有事,判肇責....代誌變得很大條....PS: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18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諸葛小花 wrote:台中最智障的設計:庇護島「40天13撞」 台中市民按照網路搜尋數字約286萬人撞上該處庇護島40天也僅13人,一年365天算他整數200人也不到台中人口的萬分之一,所以多數人還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