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警分局指出,車禍發生在10月21日下午4點多,肇事者因轉彎時未禮讓行人,撞上行人穿越道的婦人及孩童。分局非常重視,立即派員處置並調閱周遭路口、民宅監視器共3支」這種不痛不癢的聲明,讓人看了更氣,這根本不叫「未禮讓行人」好嗎,撞飛人就是「危險駕駛」,「不確定故意殺人」還什麼禮讓不禮讓的,F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