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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買東西遭警拔槍攔查

就知案情不單純
nerdwannabe wrote:
blueled wr...(恕刪)


看就知道沒在美國生活過 愛亂講
照你這種觀念 已經不知道被開槍幾百次了
笑死
nerdwannabe

所以你住在美國那個州啊? 你覺得美國警察可以依照該州那條規定掏槍啊

2024-10-20 14:48
所謂無罪推定
未被審判前就是無罪
實際違停被掏槍有違比例原則
更多臨停而人在車上揮手就走
其它可能有槍或通緝都是臆測
爰用其它案例更是荒繆
至於議員為民服務剛好
但要解決應通案非個案
譬如此間爭取劃設黃線
fannfu

違停就是現行犯,掏槍不是開槍,不要偷換概念

2024-10-20 10:32
kichen01

要分清楚警察掏槍的用意,針對的是被攔檢時蓄意脫逃的行為,而不是併排違停就拔槍,很多通緝犯就是被攔檢趁機脫逃,不要有想趁機脫逃的行為警察會做這樣的預防動作

2024-10-20 10:40
支持警察
刁民還來討拍,可惡
這在美國已經清空彈匣了....

還在 證件麻煩一下咧...

在台灣當警察實在有夠卑微的
nerdwannabe

在美國這種狀況掏槍, 警察已經被開除了喔

2024-10-20 14:47
novocain wrote:所謂無罪推定
未被審判前就是無罪
實際違停被掏槍有違比例原則
更多臨停而人在車上揮手就走
其它可能有槍或通緝都是臆測



你的法律是台文老師教的嗎?

無罪推定原則是用在法官或是陪審機構的判案
未審判前不能判定有罪, 也不能判定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是要求法官或是陪審機構先假設被告無罪的情況下
來審視證據

所以叫無罪定, 而不是無罪認定

你也漏了兩個最重要的關鍵字
實際違停逃逸

本案的重點不在違停
而是逃逸, 而且是在警察屢次制止之下依然逃逸


警察屢次制止之下依然逃逸, 在這種情況下,

警察拔槍喝止絕對正確

84865426 wrote:
先用電筒閃燈 告誡槍...(恕刪)


警察依法就是有執法權,用槍時機是自由心證!

他覺得危險時....直接開槍把人射殺我覺得也是剛好,

反正殺錯人就去關,法治國家不就是這樣嗎?

誰違法誰就去關就好啦?

駕駛不爽也可以開車直接把警察撞下去....

這也是他的自由與選擇,

在台灣只要自己開心,沒什麼事不能做的,

以前有句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誰知道您移動車輛是單純要離開
還是準備要撞警察
您以為警察都有讀心術?
萬一今天是警察被撞
一元就是另一張嘴臉了
怎麼說都是一元對
記得前陣子才有一個派出所所長
遭攔查不停車輛拖行致死
這時候怎麼又不說執法過當了?
支持該名警察拔槍正當
隔熱紙黑到看不到車內情況、違停現行犯攔查不停、警察掏槍嚇阻並非開槍嚇阻。
扯車上有小孩的,惡警隨意掏槍的,警察不該掏槍的,要嘛是蠢,要嘛是故意帶風向搞對立,還扯上對岸的就是藉題發揮、潛移默化、認知作戰。

大家要記住這些人和這類言論,別上個網就被污染了。警察掏槍制止逃逸是對的,光牠違停就不知驚嚇多少機車騎士了,若讓牠逃逸追逐,就會驚嚇更多民眾。
都那麼明顯了,有逃逸的企圖,
還有人在強調"過當"...
反正警察就是可憐...
在台灣遇到刁民...
只能在被懲處還是送命的情況下玩俄羅斯輪盤...

大概等又有警察犧牲,才會暫時讓那些"民權"捍衛者,閉上狗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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