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ocain wrote:所謂無罪推定未被審判前就是無罪實際違停被掏槍有違比例原則更多臨停而人在車上揮手就走其它可能有槍或通緝都是臆測 你的法律是台文老師教的嗎?無罪推定原則是用在法官或是陪審機構的判案未審判前不能判定有罪, 也不能判定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要求法官或是陪審機構先假設被告無罪的情況下來審視證據所以叫無罪推定, 而不是無罪認定你也漏了兩個最重要的關鍵字實際違停逃逸本案的重點不在違停而是逃逸, 而且是在警察屢次制止之下依然逃逸警察屢次制止之下依然逃逸, 在這種情況下, 警察拔槍喝止絕對正確
84865426 wrote:先用電筒閃燈 告誡槍...(恕刪) 警察依法就是有執法權,用槍時機是自由心證!他覺得危險時....直接開槍把人射殺我覺得也是剛好,反正殺錯人就去關,法治國家不就是這樣嗎?誰違法誰就去關就好啦?駕駛不爽也可以開車直接把警察撞下去....這也是他的自由與選擇,在台灣只要自己開心,沒什麼事不能做的,以前有句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誰知道您移動車輛是單純要離開還是準備要撞警察您以為警察都有讀心術?萬一今天是警察被撞一元就是另一張嘴臉了怎麼說都是一元對記得前陣子才有一個派出所所長遭攔查不停車輛拖行致死這時候怎麼又不說執法過當了?支持該名警察拔槍正當
隔熱紙黑到看不到車內情況、違停現行犯攔查不停、警察掏槍嚇阻並非開槍嚇阻。扯車上有小孩的,惡警隨意掏槍的,警察不該掏槍的,要嘛是蠢,要嘛是故意帶風向搞對立,還扯上對岸的就是藉題發揮、潛移默化、認知作戰。大家要記住這些人和這類言論,別上個網就被污染了。警察掏槍制止逃逸是對的,光牠違停就不知驚嚇多少機車騎士了,若讓牠逃逸追逐,就會驚嚇更多民眾。
都那麼明顯了,有逃逸的企圖,還有人在強調"過當"...反正警察就是可憐...在台灣遇到刁民...只能在被懲處還是送命的情況下玩俄羅斯輪盤...大概等又有警察犧牲,才會暫時讓那些"民權"捍衛者,閉上狗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