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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看來高官也有很多親戚、家屬是用假牌,這樣的修法就是替這些垃圾除罪~
假車牌這麼久了,至少國民黨願意開第一槍
星幻

但這第一槍實在太廢,真讓它過了,只怕短時間內也很難再修法加重…

2024-10-11 21:58
到底眼白要占多少才可以看不懂新聞內容
明明提案修法的內容是現行處罰加重,查獲第二次再加重處罰
為什麼可以解釋成第二次才處罰
隨便講講

那可以向選區立委,執政黨反映,或是直接去網站提案連署喔。

2024-10-11 20:48
bbvvccjojotv

眼觀耳聽,為何執政黨立委不提案加碼,第一次就直接沒入車輛,你以為立法院的立委全是在野黨?國民黨立委已經開第一槍了,那40%立委還在睡覺!

2024-10-11 21:55
政府有錢收就好~那會管你小老百姓的死活!!
都馬喊喊口號~酒駕零容忍~還不是一堆酒駕滿街跑!!
應該是第一次使用假車牌,直接報廢車輛,處60萬罰鍰。
bbvvccjojotv

這點我完全贊成,我就不相信嚴刑峻法治不了違法行為。

2024-10-11 21:27

你不懂這樣才有人天天崩潰醫院才有收入

水呦
Perivolas wrote:
轉載自news.ct...(恕刪)


有什麼不解的
臨時牌還是沒牌上路
抓到就是沒入 然後壓掉
問題在於“它就是有掛牌啊!”
所以才有三振條款
讓車主緩衝

之前有個新聞
車子停在停車場內
每個車子前後牌都不一樣
原因是有8+9把車子
拔車子前後牌
裝到其他車子上
這種情形車主被行政處罰
車主都會幹整天
問題就是有這麼無聊的人
你能怎麼辦

法規再怎麼樣的嚴格
已經有顧慮到無辜的人
我認為這樣子剛剛好
assunny

你多慮了,行政罰跟刑罰除非特別寫明處罰過失(你的例子車主連過失都沒有),只處罰故意犯,根本不存在為了無辜者所以給緩衝的必要,單純是想幫壞人留一條後路罷了

2024-10-12 8:12
第一次被抓罰最高$10800還是賺

假牌車,不繳稅+不保險+不Etag
撐過一年+1天被抓只算第一次罰一次

做偏途的已在用,做正途的站在理財角度
更要用
1800cc牌照稅
燃料費$11920+強制險1300元
$13320>$10800
掛假牌效益省下拿來繳罰金都倒賺
沒入車輛還要收保管費罰那點錢車主不心疼
掛假牌沒有車牌肯定是故意犯不會是過失犯..
一次查獲就要重罰才對有夠的爛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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