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
肇事車輛所屬的巨業交通證實,該輛公車配備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事發時有警示聲響,但駕駛未予理會。
有沒有可能誤報的機率太高?
所以導致駕駛不理會,
尤其機車常常在旁邊鑽來鑽去的,
可能常常一直叫,
叫了就跟狼來了一樣麻痺了,
然後巨業公司就是可以把責任全都推給司機,
公司已經做好全部的防範是司機個人行為有問題,
而且我也不是在替駕駛說話,
我也覺得他該死,
在轉彎前就應該確認有沒有行人,
確認沒有行人再轉彎,
偏偏臺灣過失致死很多都判兩年,
而且常常有緩刑,
有可能不會被關,
然後政府現在在推的高風險短期駕照,
應該是發給這種人再上路執業的,
不然一般人都無照駕駛就好,
哪會在乎有沒有駕照才能上路,
各位自求多福吧,
有能力的話還是使用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吧!
別讓家人們擔心你有去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