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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隧道施工,工程車停下30秒即被撞

nerdwannabe wrote:
走路是權力, 沒人可限制, 可以上課學習安全走路的方式

開車是被賦予的權力, 是要經過考執照是要經過測驗合格才能取得, 只想無腦開車的人就該被沒收開車的執照

這樣簡單的常識無法分辨出來?!

沒人限制走路阿...有誰限制?
人身自由走的是公共的道路

法律上有允許闖入私人土地?沒有吧,相信這是基本常識
擅自闖入私人土地犯的可是民法和刑法,那是比起交通道路處罰條例還要嚴重的規範
在國外闖入私人土地等等觸犯他人堡壘原則,還直接被槍殺,更慘

那為何私人土地施工,要設圍籬保護他人?
本來法律上就不準進入拉,為何還需要保護?違法進入的摔死算拉


如果照你說的無腦開車要收回駕照

那基本上刑民法是活在台灣這塊土地基本要遵守的條件,也是常識
無腦不遵守,走路闖入他人土地違反刑法民法,是不是應該要收回台灣國籍滾出去?

就說了很多論點套入不同的場景完全看法會不一樣
單純的想雙標對待就直接說就好了

一票人在設法增加工安保護用路人
一票人在設法酸這些,覺得自己要注意工安
sunland wrote:
三角錐真有用啊是日本...(恕刪)

你看,目小就是目小,擺什麼都沒用
他們要的才不是什麼施工人員安不安全,要的是自己目小開車撞到東西後能賠的錢比較少而已

長期施工哪個地方沒有圍欄的?
這一定不是台灣
台灣國道施工都便宜行事三角錐擺沒幾根,就完事了

不同場景看法及作法本來就不同
不然殺人罪通通統一就好
還細分什麼過失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CcCManCcC wrote:
其實只要有一台這種車...(恕刪)

先去搞清楚時速80km的秒速是多少,通過31公分的長度時間是多久!
再來談要求施工單位時速80km擺放三角錐吧!
CcCManCcC

請回頭翻閱"如果"兩字是一種"要求",還是"期望",再者法規的擺放距離可以適度調整,擺的夠長夠遠即可。再者如果都不行..我還提供了對岸機器人影片。科技就是從天馬行空中開發出來的

2024-08-29 13:09
CcCManCcC wrote:
那為何私人土地施工,要設圍籬保護他人?
本來法律上就不準進入拉,為何還需要保護?違法進入的摔死算拉


如果照你說的無腦開車要收回駕照

那基本上刑民法是活在台灣這塊土地基本要遵守的條件,也是常識
無腦不遵守,走路闖入他人土地違反刑法民法,是不是應該要收回台灣國籍滾出去?




政府不能限制無腦人走在路上, 因為走路是人人皆有的權利, 設立圍籬就是防止無腦走路人摔下去, 或是入侵偷東西

開車是被賦予的權利, 因為車子可以是個大殺器, 可以隨時殺人, 甚至造成大量死亡, 所以是需要通過考試領到執照才能開車。 所以不讓無腦開車人領到駕照開車是基本的, 不然無腦人隨時可以造成他人死亡

這樣邏輯不懂?! 還是假裝不知道?! 還是你只想著要無腦開車?
nerdwannabe wrote:
政府不能限制無腦人走在路上, 因為走路是人人皆有的權利,

政府沒限制?????那下面條文限制的是什麼?
還是大家可以避著眼睛盲走?
沒限制=無政府狀態好嗎,看到紅燈也能走過去那才叫無限制

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將依法開罰500元,如果低頭划手機誤闖車道、造成交通阻礙者則開罰300元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nerdwannabe wrote:
設立圍籬就是防止無腦走路人摔下去, 或是入侵偷東西


呦,私人土地都禁止進入了,還要防止無腦路人摔下去?

那設三角錐也是阿,車道封閉禁止進入了,設三角錐擋一下打瞌睡的也合情合理

nerdwannabe wrote:
開車是被賦予的權利, 因為車子可以是個大殺器, 可以隨時殺人, 甚至造成大量死亡, 所以是需要通過考試領到執照才能開車。 所以不讓無腦開車人領到駕照開車是基本的, 不然無腦人隨時可以造成他人死亡
這樣邏輯不懂?! 還是假裝不知道?! 還是你只想著要無腦開車?


這整段都是你自己在想的
什麼殺器、殺人、大量死亡,法條內根本沒有寫這些玩意

所有的法規本來就是在想法保障用路安全
不管是行人還是車輛,大家都有需要遵循的規則\
何來無限制?在忠孝東路中間唱歌跳舞,等等還被上靠帶去警局保護管束

難道行人不會造成死亡?
一條狗闖到馬路上都能造成連環死亡車禍,你覺得行人不會
CcCManCcC wrote:
政府沒限制?????那下面條文限制的是什麼?
還是大家可以避著眼睛盲走?
沒限制=無政府狀態好嗎,看到紅燈也能走過去那才叫無限制

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將依法開罰500元,如果低頭划手機誤闖車道、造成交通阻礙者則開罰300元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人走路需要[考執照]才能走在馬路嗎?

是無腦開車開久了, 思考能力也退化了嗎?

還是你把駕駛執照當成塑膠?! 完全忽視這個的存在?!
或是你根本沒有駕照就在開車所以不覺得開車需要駕照?!

無腦開車的人 實在不配領取駕照駕駛可以隨時殺人的機器的
nerdwannabe wrote:
人走路需要[考執照]才能走在馬路嗎?
是無腦開車開久了, 思考能力也退化了嗎?

還是你把駕駛執照當成塑膠?! 完全忽視這個的存在?!
或是你根本沒有駕照就在開車所以不覺得開車需要駕照?!

無腦開車的人 實在不配領取駕照駕駛可以隨時殺人的機器的


誰思考能力退化,還不知道呢
人家在討論加強道路工安部份
某人就顧左右而言他在那邊講考駕照執照?

意思沒考執照的行為都是自由,啥都可以裝不知道
那沒考什麼法律執照的,甚至沒讀過書的,可以殺人嚕?
如果不可以殺人,難道就可以闖入私人土地?
還是闖私人土地是"走路自由"

如果認同走路自由不包含有自由隨意走進去別人的土地

那私人土地施工設圍籬幹嗎??
你的自由是包含別人家裡面?
不是的話掉進去不是活該是什麼?

在討論工程方加強工安保護用路人措施,扯考不考照?

有考照就不用工安拉,那馬路上人孔蓋施工也別圍了,一個洞在那邊騎車掉下去活該是吧?有考照嘛,還跑進洞裡面

考照無敵,考照什麼都要懂,考照就不會打瞌睡,考照就完美?
那麼完美政府在馬路上挖捷運,還弄一堆施工圍籬幹嘛?阿不是有考駕照自己要閃捷運的洞?
隨便舉個例子都能反駁到翻掉

中橫的護欄也可以拆了,有考照嘛,抓不準四個輪胎位置滾下山是自己的問題
@
眼瞎了
我看施工單位,以後都要全程錄影,不然怎麼知道,有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應該報請中央勞動檢查....

看是要罰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還是廠商。


職業安全衛生法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
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事故地點是蘇花,那就是北區勞檢所。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檢查責任區域
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連江縣等轄區事業單位。管到外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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