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走路是權力, 沒人可限制, 可以上課學習安全走路的方式
開車是被賦予的權力, 是要經過考執照是要經過測驗合格才能取得, 只想無腦開車的人就該被沒收開車的執照
這樣簡單的常識無法分辨出來?!
沒人限制走路阿...有誰限制?
人身自由走的是公共的道路
法律上有允許闖入私人土地?沒有吧,相信這是基本常識
擅自闖入私人土地犯的可是民法和刑法,那是比起交通道路處罰條例還要嚴重的規範
在國外闖入私人土地等等觸犯他人堡壘原則,還直接被槍殺,更慘
那為何私人土地施工,要設圍籬保護他人?
本來法律上就不準進入拉,為何還需要保護?違法進入的摔死算拉
如果照你說的無腦開車要收回駕照
那基本上刑民法是活在台灣這塊土地基本要遵守的條件,也是常識
無腦不遵守,走路闖入他人土地違反刑法民法,是不是應該要收回台灣國籍滾出去?

就說了很多論點套入不同的場景完全看法會不一樣
單純的想雙標對待就直接說就好了
一票人在設法增加工安保護用路人
一票人在設法酸這些,覺得自己要注意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