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越多,車子就越多....應該拿來獎勵檢舉違規的.....
我的看法是,違規罰鍰應該要用在交通建設上,很多地方連條人行道都沒有,或是移除植栽、增加照明等等交通建設,台灣很多地方交通工程一蹋糊塗,這樣用路人違規還好意思開罰?拿來當獎金感覺無法增進交通安全。
stoak wrote:台中市每個行政區都有至少1位「職業檢舉人」
媽媽市長說: 違規人都是從北、南部來的[笑到噴淚]
stoak wrote:建請台中c.c大成立 "大台中檢舉者聯盟"並擔任首屆盟主
還好吧, 他們都說要領紅包的[笑到噴淚]
每個說有紅包可以領的 最後都到櫃檯拿藥包 [笑][笑][笑][笑][笑]
cake_pochacco wrote:看到這些違規內容,都...(恕刪)
tansywen wrote:我們繳的罰金有多少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