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警方開單後他們以“無法源依據”拒絕重機被拖吊上車應該讓他們自行下國道離開就這樣他們與警方交涉糾纏數小時並遭警拉下車說扭傷場面混亂事發後通勤者之歌說要對警方提告傷害並控訴遭到國家暴力 連交通部,交通部長全告進去。
亂說話……民選後,台灣早就是政、商資本的玩物!還那來國家制度?看看那些酬庸的政務官(一些院長、部長、局長……等)不就一清二楚了……再來一堆國家早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了……愚民網軍、跟既得利益就別再亂說了……再來日本126cc以上就可上高速公路,最近還推出騎機車長途通行給半價過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