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988210 wrote: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滿偏...(恕刪) 算了吧你我都知道這樣就等於"類合法"了違規的事情沒有被處罰,實質上就等於不違規就好比那個開車濺起水花噴到人的,我就好奇真的有人被這條開發過嗎?簡直形同虛設,取消檢舉也沒有看加強派員巡邏,重點是還有很多更微不足道的事情可以檢舉,這類妨礙交通比較大的卻不能先不說打給警察,警察過來的時間要多久了,重點是誰有那閒工夫在道路壅塞的通勤時段停下來報警阿?想停還不見得有地方讓你停呢...稱其為"類合法"一點都不過分取消至今,我這邊的通勤時段交通是有明顯變差了,我騎車是沒差苦的是那些在市區道路從我出家門就形成的"類火車"開車族,從我出門到公司,十幾公里的路程塞成一長串,跟列車一樣
此次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不記點且不得檢舉」原因之一為: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唯交通部可能未仔細評估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訂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後,從2023.12.05到現在這3個月檢舉違規臨時停車(3分鐘以內)已非常困難;亦即,職業駕駛被吊扣駕照應已大幅減少,非常困難之詳細說明請參考以下連結: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說明能否請交通部公開以下各項數據以評估違規記點新制實際現況與對職業駕駛之衝擊為何?若數據顯示被吊扣駕照已明顯減少,則行政院不應通過「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不記點不得檢舉修法」;亦即,僅修改為民眾檢舉成案時取消同時記點即可,而非再度限縮民眾檢舉。1. 2023.12.05前與後職業駕駛被記點統計數據:交通部預計限縮十種交通微罪個別記點統計數據。 若12/5後某一項被記點數據已大幅降低,則再限縮民眾檢舉該項的用意? 2. 2023.12.05前與後職業駕駛被扣照的人數? 若職業駕駛被記點(被扣照)人數已大幅降低,則真有必再度限縮檢舉? 3. 職業駕駛被記點(被扣照)的主要原因為交通部預計限縮十種交通微罪的那一項? 十種交通微罪記點中有哪幾項是職業駕駛被記點(被扣照)的主因? 若職業駕駛被扣照原因為交通部預計限縮十種交通微罪的其中4項,則限縮民眾檢舉其他6項的用意?例如: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 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5.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6.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以上6項真的是檢舉過多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