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人通常時速3~5公里,無任何安全裝備。
2.慢跑者通常時速5~10公里,無安全裝備,偶有護具。
3.自行車通常速度15~35公里,部分有安全帽。
4.機車時速30~60公里,有安全帽。
5.汽車時速50~90公里,有整台汽車鐵殼包住。
6.無敵砂石車公車聯結車不用談了。
我說

1.相對於走路的行人,慢跑者算飆車。
2.相對於行人、慢跑者,自行車算飆車。自行車訓練者通常以時速30公里為基本訓練目標。
3.相對於行人慢跑者自行車,機車算飆車。
4.相對於行人慢跑者自行車機車,汽車算飆車。
飆車不是不可以,不要妨害別人我也不想理你
1.我走路的時候,我不會想和自行車機車汽車並行,因為我速度最慢又沒有安全裝備,我很危險。
2.我騎自行車的時候,我也不想和機車汽車並行,因為我速度最慢,安全裝備又沒有汽車機車好,很危險,他很安全。
3.我開車的時候,我絕對不會想接近砂石車或聯結車。
換個立場:

1.汽車喜歡和機車搶道,因為機車慢自己知道自己不夠安全所以會主動讓路,所以相對說好欺負。
2.自行車也喜歡和行人搶道,因為行人慢,而且行人也知道自己安全配備不夠,所以相對來說好欺負。
3.砂石車公車在路上絕對是無敵狀態,要跟誰搶道都會贏。
社會現狀就是這樣,習慣去欺壓比你弱的一方

1.你要改變現狀,就努力去成為強的那一群就好了
2.但是,當你成為強的那一群之後你一定會去欺負弱的那一群,因為你會自己忘記過去的痛苦
3.不要忘記過去曾被欺負的時候心裡的滋味,大家就有機會快樂的共用河邊自行車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