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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達崩潰中~~政院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balala888 wrote: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這算輕微違規啊? 路上三不五時看到有人一手騎車一手拿手機在講話或是拿手機在看,
警察也不太管了,還不開放檢舉,等於開放邊騎車邊拿手機用了吧。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這.....是不是要等撞死人在說啊?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橋樑隧道圓環快車道停車算輕微?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不順行停車,開出去就逆向了.........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路口停車,尤其是巷子口停車,問題很大
巷內出來的車,會看不到兩邊尤其左側車況
開出來一點才看的到,但開出來一點又侵犯到交岔道路路權容易出事
這不只汽車有這問題,機車或是人走出巷子都會有影響啊!

這根本M型化社會,連法規也M型化,不是全有就是全無,走兩個極端阿

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連最低標準的法律都無法遵守
雖然名義是取消檢舉,實際上本來執法就不嚴,這一調整可以視為開放違規
重複發文,自刪
buzzbee

你寫得太好了,我剛好可以幫你加10分!爽~~~~

2024-03-07 17:22
飛魚王子 wrote:
行政怠惰,既然是微罪...(恕刪)


既然微罪,道交條列有些可以廢除了,
交通部長早該換了..爛到讓人匪夷所思
不能民眾檢舉,就用打電話給警察方式,讓警察到場逕行舉發開單就好。
ccs911

笑死人了,路上一堆違停的,警察有出現過?

2024-03-07 17:18
bbvvccjojotv

政府就通過不得檢舉,你除了打電話檢舉外,只能視而不見,你能有何辦法?

2024-03-07 18:34
stoak wrote: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去全年死亡人數已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這個看守內閣真是讓人開眼界了...

交通部可以這樣公然說謊喔? 交通安全改善在哪裡? 要不要去跟彰化三個小姊弟家長說明一下? 還有去年修法哪裡放寬民眾檢舉項目了?
猴子表示:
左邊禁行機車,右邊停滿違停,微罪不得檢舉,只能騎中間跟四輪大爺爭道

四輪大爺:
機車道滴佳啦(比右邊)!!

辦公室官員:
乾我闢室?

結論:鬼島
擊潰丁守中,啊~不對!
p576852 wrote:
今年變成大違規年~你...(恕刪)


那麼警察在幹嘛?

不巡邏還是不開單?
哈哈
明天我就把車位退租
直接停人行道上
ablj

加油, 說到做到, 不要跟賤綠學的滿嘴幹話. [笑到噴淚]

2024-03-07 19:28
真是孬孬改法
有種
改成全不罰 或 改罰$1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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