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la888 wrote: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這算輕微違規啊? 路上三不五時看到有人一手騎車一手拿手機在講話或是拿手機在看,
警察也不太管了,還不開放檢舉,等於開放邊騎車邊拿手機用了吧。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這.....是不是要等撞死人在說啊?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橋樑隧道圓環快車道停車算輕微?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不順行停車,開出去就逆向了.........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路口停車,尤其是巷子口停車,問題很大
巷內出來的車,會看不到兩邊尤其左側車況
開出來一點才看的到,但開出來一點又侵犯到交岔道路路權容易出事
這不只汽車有這問題,機車或是人走出巷子都會有影響啊!
這根本M型化社會,連法規也M型化,不是全有就是全無,走兩個極端阿
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連最低標準的法律都無法遵守
雖然名義是取消檢舉,實際上本來執法就不嚴,這一調整可以視為開放違規




























































































